一段“上海地铁内男女穿带脏字衣服倒挂扶手”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声讨。视频中,一男一女不仅穿着“脏字衣服”,还在地铁上倒挂扶手嬉闹。对此,视频拍摄者称:“衣服上各种脏字,他(她)们自己穿没关系,在家里穿也没关系,出来污染别人的眼睛就不好了吧?”而上海地铁客服表示:“地铁上目前没有规定不让穿这样的衣服人进站,因为只要不赤膊就可以进来,这样的情况我们会给管理部门反映。
要知道,虽然视频拍摄者和上海地铁客服都基于各自立场对“脏字衣服”进行了评价和解释,但是视频拍摄者强调的是良俗(一般行为层面,评价上相对模糊一些),而上海地铁客服强调的是公序(规定层面,相对严谨一些)。
不夸张地讲,就传开的视频来看,基于良俗而言,一男一女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太正常,虽然可以用穿衣自由勉强概括,但是总体上来讲还是挺不入流,甚至有点下流。但是从公序层面讲,又好像没有出格。
只是综合起来看,这对男女除了穿“脏字衣服”,关键是还在地铁上倒挂扶手嬉闹。如此之下,一边是“污染别人眼睛”(违背良俗),一边是“影响周围乘客”(违背公序),那么往违背公序良俗上定性也自然是可以的。
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希望管理部门重拳出击他(她)们,而是就这对男女的非正常行为,应该有个基本的公共认识。也就是说,什么是穿衣自由,什么是消极自由,我们需要从现实出发,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先说穿衣自由。从个人选择角度和文化范式层面,确实存在比较广泛的穿衣自由。但是这种穿衣自由要是与人类公共层面的道德严重抵触,那么这种穿衣自由应当受到限制。换句话说,穿衣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而是一种相对自由。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情趣内衣只在卧室里穿是合理的、合法的,要是走在大街上穿显然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个人喜欢不代表众人喜欢,而且牵涉到未成年人,从引领文明风尚角度也是违背主流价值观的。这放在任何国家,估计都是不被主流人群认可的(可能也有例外,但是应该也是少数国家和地区)。
再说消极自由。很多人可能听说过以赛亚·伯林式的两种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以赛亚·伯林看来,消极自由是“我不想要什么,就可以不要什么”,而积极自由是“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去做”。也就是说,一个是摆脱障碍的自由,一个是实现目标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倒这对男女的行为更像是追寻积极自由,也就是想怎么穿就怎么穿,想怎么闹就怎么闹。可问题是,积极自由对应的是理性和秩序,并且主要体现在公域层面,否则所谓的积极自由就可能导致伤天害理的结果。
也就是说,以赛亚·伯林式的两种自由主要是指行动层面的主动和不主动(主体层面选择自由,客观环境无限包容),也就是它更多存在于学理层面,而放到现实环境下,想要达到这种理想,目前来讲不现实。因此有人拿消极自由为这对男女辩护,不仅学理上搞错了,现实层面更是对不上。
正如阿克顿勋爵提醒我们,自由始终面临着两种危险,其一是人们对乌托邦的向往,其二则是人们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所以阿克顿勋爵告诫我们:自由并不意味着从道德中获得解脱(实践反道德行为)。否则人类在追求自由的时候反而会受到更大的奴役,这种自由沾满血污。
因此说回“上海地铁内男女穿带脏字衣服倒挂扶手”一事,一男一女通过穿“脏字衣服”追求奔放感、青春感,不仅难以捍卫穿衣自由,难以表达青春正茂,反而让穿衣自由走向邪路,让青春正茂不堪入目。说到底,那些衣服上的脏话谁都知道不文明,如果年轻人把那当装酷行为。只想说一句,这样的装酷行为简直是臭狗屎。
到此可能还有人不服,因为穆勒在谈到自由时,基于自由把快乐分成高级和低级,认为越是体现人类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高级快乐。其中的潜台词很明确,就是说如果穿“儒服西装”(主流审美、文化审美、地域审美等等)是一种高级快乐,那么穿“脏字衣服”这种低级快乐也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反问一下,如果同样是正式场合或是公共场合,你又愿意选择哪种快乐呢?想必十之八九会是“儒服西装”,因为这种快乐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尊严。由此再去审视这对男女的迷惑行为,骂他(她)们一句没素质应该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