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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慧(重庆大学)
春节假期,谢先生到广东梅州市一景区游玩,刚到门口,就被摆渡车影响了心情。谢先生表示,“停车场距离景区大门太远,大概要走2公里路程,坐摆渡车则要20元一位,感觉不值得。”有网民反映,一些景区有意将停车点与景区大门拉开很长距离,或者将大门入口与核心景点拉开一段距离,使乘坐摆渡车成为游客的“必选项”。(2月10日 齐鲁晚报网)
许多景区面积广阔,步行游览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因体力不支而错过部分景点,摆渡车理应为游客提供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选择,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旅游的乐趣。但是,现实中一些景区的摆渡车却让游客感到“被套路”了。
摆渡车票价定位偏高是普遍和首要的问题,在一些景区,摆渡车的票价甚至超过了门票价格,并且在售卖时往往会玩起“文字游戏”:未能到达目的地、中途下车或往返需要再次付费等,这种高收费模式,无疑增加了游客的旅游成本,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旅游应当是一种放松身心的方式,但过高的交通费用却让游客感到“肉疼”,影响了他们对景区的整体印象。
再者,捆绑销售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景区将门票与摆渡车票捆绑销售,游客无法单独购买门票或摆渡车票,这不仅限制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公平自愿。游客被迫接受这种“套餐”,会感到被“强迫消费”,这种体验是非常糟糕的。
景区摆渡车管理秩序混乱、堵车、迟到等问题也让游客诟病。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景区车辆出入和依据地形设计而诞生的摆渡车,作为景区内除了步行的唯一选择,就应该恪守规则,而不是横冲直撞、傲慢待客,给游客带来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是部分景区在商业化运营过程中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游客的体验和权益。这种短视行为,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会损害景区的声誉,降低游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包括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景区需要做的便是严格落实到位和公开透明售卖,监管部门的监督也不能缺失。
景区摆渡车应成为游客的“便利助手”,而不是“谋利工具”。只有景区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规范摆渡车的运营和管理,才能真正让游客在景区内畅行无阻,享受旅游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