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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丹丹
编辑| 哆啦B梦
引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句话经常被用来形容某些地方严格按要求办事的态度,可是国家的法律是带有为人民服务的底色的,也就是说法律从本质上是为了能使更多人民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
那如果有一个地方觉得是所有的人民都应该为法律服务,去法院请求法官来证明法律,那不得不说确实是本末倒置了。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某银行就犯了这样本末倒置的错误,使得一位丧子的母亲在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后才取得应得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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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号,儿子李某去世。母亲吴某在整理儿子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就想早点把里面的钱取出来。
母亲吴某便就近去银行柜台上取钱,先是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跟柜台人员都讲了一遍,结果柜台人员说吴某不能取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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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为未婚,也无子女,所以按照《民法典》的遗产的继承顺序来讲,李某的第一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
但由于吴某是未婚先孕,所以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李某完完全全是在母亲吴某一个人的照顾下长大的,也就是吴某有对儿子李某的正常抚养权。
但银行非要让吴某去找到儿子的父亲,然后让他证明自己并不是李某的第一继承人,才可以取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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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吴某觉得很不可理喻,因为自己是特殊原因未婚先孕的,最后也没跟孩子生物上的父亲结婚,现在又要去找他做证明。
所以,吴某就对银行坚持说自己就是儿子李某在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其他的都不存在。
银行此时也坚持称:“你找不到李某的父亲开证明,这钱就没办法按照要求取给你。”
银行的工作人员确实有些太不近人情了,未婚先孕并且最后没有结婚,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情况的特殊性,却还要以银行规定来拒绝吴某。
二、母亲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胜诉并取得去世儿子的余额存款随后,母亲吴某见银行从始至终都没松口,就希望走法律程序这一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儿子的余额早点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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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也在第一时间接手了这一案件,并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过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银行是担心李某还有父亲在,万一哪天突然跑到银行里说他是李某遗产的第一继承人,这样就会导致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因为毕竟吴某无法提供儿子李某的生父不是继承人的证明。
但是实际情况是:吴某由于未婚先孕,最终产子后独自抚养儿子李某,自身也不能讲清楚生父是谁,所以无从找起。
最终,法院判定吴某确为李某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法院必须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将李某余额中的5.5万余元取给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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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案件的焦点在于:继承人在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
由于李某意外死亡,并未于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但他在银行开的卡是会继续按照储蓄存款合同中的协议走的,也就是说不管是欠款的还钱义务还是存款的取用权利都是要一并转移到第一继承人身上的。
案件接近尾声,法官也给出了温馨提示:存款人离世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会对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果只有一名继承人,将全部由该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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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该怎么取用呢?
按照正常流程来讲,继承人是要去公证处证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自己可以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合法权利,然后开具继承权公证书,来以白纸黑字的方式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银行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就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了。
三、面对银行的做法,众多网友议论纷纷近日随着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众多网友开始发表自己对整件事情的看法,并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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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网友觉得银行的做法并没有错,毕竟五万多块钱不是小数目,万一因为没有按照银行规定办理业务,而出现了重大纠纷,如李某的父亲又突然某一天前来取儿子的存款等。
所以,为了保障自身安全,银行的做法也是对的,也更能保障法律意义上的第一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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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网友则觉得银行就是打着需要什么什么证明的旗号,从而让这笔钱能够一直处于流动状态,继续为银行创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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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说,如果母亲吴某拿不出证明,这笔钱将会一直处于流动状态,创造利益。
当然,还有一些网友觉得银行的做法确实欠妥,没有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去让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百姓人民少跑腿儿,或者及时解决自己的诉求。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银行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是设立规章制度之初,是为了谁而设立的这些规章制度呢?又是为了防止什么而设置的呢?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没有辜负人民的期盼,而是切实地考虑了人民的困难,帮助人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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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官方机构,为什么银行会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而法院会因为最终的审判结果让吴某热泪盈眶?一个身后没有人脉,没有势力的普通人,能够将膀大腰粗的银行败诉,这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了。
参考资料:
《母亲取去世儿子5.5万银行存款遭拒,起诉银行!法院判了》@光明网
《母亲欲取已故儿子5.5万余额被拒,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观威海
《母亲欲支取已故儿子5.5万余额被拒,起诉银行获支持:其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阎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