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过网购经验的朋友对“拼单”一词并不陌生,现在甚至还有专门从事拼单业务的公司。拼单以买卖双方互惠互利的姿态出现,而我们这里所表述的“借款拼单”也是如此吗?首先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借款拼单”,所谓“借款拼单”指的是在P2P网络借贷关系中,由于单个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较小,P2P平台将多个借款人合并到一个借款标的中的行为。那“借款拼单”到底是否合规?
1、“借款拼单”是否合规?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这条规定看上去和“借款拼单”毫无关系,内里却大有乾坤。“借款拼单”的实施依靠的是P2P平台根据各个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将其中的多个借款标的进行合并。由此产生的最直接问题就是期限错配,借贷双方的对接不匹配,导致信息不对等,这种情况不仅对借贷双方和平台,甚至是存管银行都是极大的隐患。而“借款拼单”并不仅仅会导致期限错配,逾期还款、未足额还款等一系列问题也会随之产生。
由此可知,“借款拼单”行为不仅会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整个借贷体系,体系一乱,还谈什么保护投资人的权益,讲什么平台的安全性?
2、对P2P平台采取“穿透式”披露方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就提到了“穿透式”监管,他表示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穿透式”监管要求平台将业务的实质信息串联披露,降低了平台实施“借款拼单”的可能性。虽然实行“穿透式”监管,但国家监管部门的人力毕竟有限,更多的是依靠各平台的积极自律,这就要求平台在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合法合规披露各类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P2P平台上的出借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借出去的钱都去哪了?给了谁?姓名是什么?他有过不还钱的记录吗?借款人也会问我借的是谁的钱?这些钱是否是合法来源?这些问题均应交由P2P平台来回答,这就体现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不仅仅要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等信息,通过公司这个居间方达成的所有交易信息均应在平台网站上有所披露。
在网贷关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形成准确配对是出借人、借款人、平台三方之间良好法律关系的基础,信息披露则是为将所有的交易透明化,增强彼此的信任,也有助于防止平台“开后门”——实施“借款拼单”及类似行为。
3、P2P平台与银行的存管资金隔离制度
“借款拼单”的违法违规性是毋庸置疑的,而在日益临近的备案登记中,整改合规就是备案的灵魂,那么如何能够根治“借款拼单”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该规定的引申之意在于P2P平台要做到“一户一档”,不仅是借贷双方进行资金隔离,在平台登记注册的每个客户,每笔交易,都应该建立独立档案,绝对不允许有互相有交叉或是错漏。
要想对“借款拼单”现象进行整改,只有P2P平台和监管机构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银行作为存管机构,是平台资金动向的目击者,在网络借贷关系中“手握重金”。银行是否有资格进行资金存管?银行内部是否确立了资金隔离制度?银行的角色至关重要,只有通过P2P平台、银行、监管机构三方共同努力,“借款拼单”乱象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结语:
在P2P网络借贷关系中,任何主体都无权进行标的的拆分、合并,任何违反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的行为均是违规行为。网络借贷作为一个新型、创新的借贷模式,充满了各种未知与风险,P2P平台作为这个新型行业的领军人物,自然有很多不足,随着备案登记的脚步越来越近,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在未来的金融领域注定会有其一席之地。今年年中的备案是P2P平台合规发展的第一步,只有在第一步就稳扎稳打,才能在今后的行业竞争中夺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