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欺诈性质,不构成诈骗罪。”
检察院的一句话,彻底把所有人都整迷糊了,这么潦草的结局吗?那么剧情又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在房地产蓬勃发展的当时,黑龙江绥化的“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刘某和李某,通过竞标以4650万元的价格。
拍下了绥化市两块土地的使用权,随后刘某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以及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土地保证金725万元,共计3650万元,还有1000万元的迟迟未能交齐。
谁能想到,不多久这俩人的公司就资金链断了,手头紧得慌。刘某和李某两人头疼得不行。就在这时候,刘某突然来了个大胆的操作:2016年他悄悄地把公司的股权和土地卖给杜某,拿了3650万元就跑路了,把李某一个人扔在那儿面对烂摊子。
李某知道这事儿后,简直晴天霹雳,急得团团转。他马上跑去警局报案,说刘某挪用职权,还告诉财政局公司玩完了,申请退款。2017年10月,出人意料的是,财政局真的把2925万元退款给了李某,打到他账户上。
钱交不上,生意也黄了,刘某突然灵光一闪:我直接把公司卖了,剩下的随便你们怎么搞!他以低价把公司扔给杜某,顺带着那笔不小的“跑路费”一溜烟儿消失了。这操作听着是不是挺熟悉?电视剧里那些骗子跑路的老套路,简直一模一样。
再看李某,表面上看起来像个“受害者”,转眼他就跑去财政局要求退钱,结果还真退给他了。这钱退得也太巧了,正好又被他拿去还债。这里头没点门道,谁信啊?但到了法庭上,剧情又来个大反转——说这不算诈骗,因为那钱“应该是他的”。
到了2016年,刘某成把公司和项目卖给了杜明,但是卖了公司的钱他没给李某涛分一分。李某涛这下可不干了,他直接跑去财政局说福都公司玩完了,要求把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退回来。结果,居然真退给他了!后来财政局发现自己被耍了,急忙报警,这事就闹到法院去了。
这事折腾了好几年,到头来检察院却决定不起诉。关键是李某涛申请退款时说的那番话。他说福都公司不存在了,其实呢,公司不过是换了个老板罢了。
李某涛觉得自己在这笔交易中吃了亏,一分钱转让款都没沾边。这气他可咽不下去,就琢磨出一个歪招。他拿着一张早就过期的委托书,跑到财政局去,说福都公司早就没了,想把那近3000万的土地出让金要回来。
这手段挺狠的,要不是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够仔细,说不定还真能让他得逞。财政局一查,问题就露馅了。拿个过期的委托书还敢来糊弄,这不是找麻烦呢?
后来财政局发现自己被戏耍了,赶快报了警。警察一查,直接把李某涛等人给抓了,案子也递交到检察院去了。可谁想到,法院审理后竟然说,虽然李某涛用了欺诈手段,但他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占有的意图,所以不算诈骗罪,最后决定不起诉。
这事让杜明真倒了八辈子霉,买的地和钱都打了水漂,变成了最大的输家。他实在想不明白,明明是财政局被骗,为啥到头来自己反倒成了冤大头?而且,财政局在这一连串的事情中明显也有问题,怎么就能一干二净呢?
按道理这笔钱得三个人分,可刘某贪心起来,利用自己是公司法人的身份,偷偷摸摸地瞒了下来。
不过,事情总是瞒不住的。李某一发现这茬,立马报了警,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捞了好处。警察很快就把刘某给抓回来了。
可李某也投了钱进去,现在手里一毛钱也没捞到,心里那个闷啊。
他就编了个谎,说公司倒闭了,希望财政局能把钱退给他们。
财政局被骗了这么一大笔钱,按理说应该严肃查到底,问题查个水落石出。但检方的决定让人摸不着头脑。
毕竟三千万可不是小钱,牵扯到的还是政府的财政部门,公众肯定得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和背后的法律逻辑。难不成这三千万的事情背后水太深,连检察机关都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绥化市两块土地使用权,尾款都没付清,居然还能和刘某成搞交易?这事儿真让人难以置信!普通老百姓要是房贷没还清,房产证都得压着呢,那这么大一笔的土地证,不应该是第三方监管的吗?
李某涛报警之后,指控刘某成职务侵占,财政局难道不知道刘某成已经把这两块土地卖掉了吗?
怎么就能把两千多万直接打到李某涛的账上?这逻辑实在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杜明的权益谁来保护?他和刘某成的交易也是动辄3000多万的大数目。这交易合法吗?两块土地明明是刘某成和李某涛一起买的,怎么刘某成就能自己做主卖了呢?
2016年12月,李某涛跑到财政局去申请退款,他说福都公司已经不在了,结果财政局就把2925万元打到了李某涛指定的账户上。
这笔钱能退成功,关键是因为李某涛编了个谎,说福都公司已经关门大吉了,财政局的人也没多想,就信了他的话,直接把钱转到了李某涛给的账户里。
2017年底,杜明决定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就报了警。可是没想到,这法律程序慢得跟熬豆浆似的,案件一直被搁置,审理得慢得让人心急如焚。这世道就这样,你再怎么努力,结果有时候还是会一拖再拖。
到了2018年2月,刘某成因为别的案子被抓了,大家还以为这回事情能有点进展。结果,没过多久,案子又被放下了。
一直拖到2022年,检察院终于表态了,结果却是“不予起诉”,说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这对一直在努力维权的杜明来说,真是如雷轰顶。
这下,杜明真是崩溃了,2925万就这样泡汤了。
黑龙江省检察院发了封“回函”,解释了为啥最后这案子不起诉:“李某涛用点小手段‘拿回’了据说是他自己的钱,这操作虽然有点欺诈的味道,但他主观上没打算非法占有别人的东西,所以按刑法来说,这不算诈骗罪。” “那我的地和钱怎么办?”在李某涛等人被不起诉之后,本来是外人的杜明,反倒变成了最倒霉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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