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南山蛇口“9·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9月7日,在招商街道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拆除班组工人在进行过梁拆除作业时,被掉落的过梁砸伤,经120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南山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9·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合同规定将业务进行转包,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拆除作业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工程名称: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育才路7号
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监理单位: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点位置

事发点位置
在蛇口建安公司与区建筑工务署签订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蛇口建安公司将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给包工头周某行与包工头林某(蛇口建安公司未与二人签署相关的工程转包合同)。因工程项目复杂,林某在完成项目的围挡建设后,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刘某(林某未与刘某签署相关的工程转包合同),包工头刘某安排蔡某木作为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蔡某木将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拆除业务分包给了包工头曾某帮(蔡某木未与曾某帮签署相关的工程分包合同),曾某帮将拆除业务中的地板、墙、天花的拆除业务分包给包工头骆某金(死者,曾某帮未与骆某金签署相关的工程分包合同)。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9月7日8时许,根据包工头骆某金(死者)的安排,挖掘机驾驶员贾某星将其自有的挖掘机转运至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后,贾某星驾驶挖掘机开始拆除作业。9月7日12时许,贾某星完成施工现场一楼的墙体拆除作业,在骆某金(死者)通知贾某星下午不用拆除作业后(因挖掘机没有检测报告,施工现场安全员高某要求挖掘机停止作业),贾某星离开了施工现场。
9月7日17时许,包工头曾某帮再次通知贾某星到施工现场一楼进行过梁拆除作业。9月7日18时许,贾某星到达施工现场后,经曾某帮、骆某金现场确认,贾某星开始事发现场一楼的过梁拆除工作(此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均已下班外出吃饭,现场无管理人员,此次拆除作业未经过施工现场安全员高某及现场监理人员的批准)。9月7日18时50分许,贾某星操作挖掘机将事发位置处的一段过梁拆除至地面后,贾某星操作挖掘机破除位于地面的过梁,此时未完成拆除的一段过梁突然发生掉落,砸中站立于过梁下方的骆某金(死者),贾某星听到声音后,立即停止了拆除作业,曾某帮安排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20急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骆某金已死亡。

涉事外墙拆除情况

涉事外墙拆除情况

涉事窗户过梁拆除后情况

过梁两端与结构柱连接情况

事发现场地面情况

钢筋混凝土过梁规格

事发现场墙体拆除前示意图

涉事挖掘机
经调查,事发当日上午已完成事发位置处过梁下部结构的拆除。事发时挖掘机司机贾某星在骆某金(死者)的指挥下,操作挖掘机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对过梁进行拆除。左段和中段过梁已被拆除后掉落至地面,挖掘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正在对掉落至地面的过梁进行破碎作业,右段过梁仍附着在结构梁底。

事发时过梁拆除情况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
1.骆某金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获得现场管理人员批准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挖掘机司机贾某星拆除事发现场的过梁,在挖掘机进行拆除作业的过程中,进入到挖掘机作业半径范围内,被掉落的混凝土过梁砸中身体。
2.施工现场墙体拆除作业时,先拆除过梁底部承重墙体,后拆除上部非承重的过梁结构,此时未拆除的过梁处于底部没有支撑的悬空状态(仅有过梁顶部砂浆层与结构梁处于粘结状态),在挖掘机在地面进行破除作业时,悬空的过梁受地面震动影响突然掉落,砸中站立于过梁底下的骆某金。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蛇口建安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1)施工现场墙体拆除作业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5.2.2 的要求,先拆除过梁底部承重墙体,后拆除上部非承重的过梁结构,导致未拆除的过梁处于悬空状态,在拆除作业过程中过梁突然掉落;(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发现事发现场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3)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某广,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违反合同规定将蛇口培训中心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人。
2.深圳西伦土木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对施工单位将涉事工程转包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蛇口建安公司,对事故发生负管理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区住房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2.深圳西伦土木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对施工单位将涉事工程转包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3.蛇口建安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某广,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蛇口建安公司在涉事项目的项目经理薛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区住房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5.蛇口建安公司在涉事项目的安全主任谭某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区住房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