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水围承翰大厦项目11·15事故查明,属偶发小概率意外事件

靖二氧化碳 2025-03-08 10:42:44

2025年3月6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福田水围承翰大厦项目“1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15日9时40分许,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承翰商务大厦主体工程项目C座办公楼5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20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员坠落的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属于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5日9时37分,有两名工人正在悬挑脚手架外侧(西侧)作业,此时该项目安全员陈某进入涉事项目C座办公楼5楼悬挑平台向工人作业区域方向行动时,期间突然从悬挑平台坠落至2楼平台,随陈某一同坠落的还有一块胶合板。正在C座办公楼4楼项目部整理资料的邹某铃听到声响,根据声音望去发现陈某面部朝下趴在2楼平台上,身体大量出血。

事故现场情况

坠落点上方4楼为项目部办公区,5楼搭设有悬挑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底部采取硬质封闭措施,悬挑平台端部采用工字钢斜撑在4楼结构边缘,悬挑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有剪刀撑及水平防护杆。

5楼悬挑脚手架底部悬挑平台主次梁均为18#工字钢,每根悬挑工字钢主梁采用3个U型预埋件固定在主体混凝土结构上,次梁垂直搁置在主梁上,通过焊接方式与主梁固定,次梁之间采用15mm厚胶合板进行满铺,防护胶合板搁置在次梁工字钢下部翼板上。

现场测得防护胶合板破损缺口处次梁工字钢翼板间距为0.5m,主梁工字钢翼板距防护胶合板破损缺口右侧0.75m,悬挑平台距2楼平台坠落点15.8m。从悬挑平台下方向上观察发现,该悬挑平台防护胶合板直接搁置在次梁翼板上,下方未设置钢管或木方横梁支撑,部分盖板出现腐烂、变形情况。涉事破损缺口右侧防护胶合板断面呈向下撕裂状。

二楼平台坠落点与涉事洞口相对位置情况,坠落点位于涉事防护胶合板破损缺口西侧,坠落半径约2m。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陈某(死者)安全意识不足,未辨识到胶合板安全隐患。

物的不安全状态:个别防护胶合板腐烂变质、强度不足。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区住房和建设局聘请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水围商务大厦主体工程项目悬挑平台安全评估报告》,报告认定水围承翰商务大厦主体工程项目悬挑平台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过程规范,所使用的材料材质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定期进行了安全检查及维护,管理措施符合现行规范,发生个别小块模板断裂造成人员坠落事故属于偶发小概率意外事件。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员坠落的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属于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认定事发单位及个人均履行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不予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来源: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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