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长争议引发百万索赔,行业规范亟待完善

无线不科技 2024-07-18 04:40:39

2024年7月15日,一起主播因未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直播时长而被索赔100万元的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涉事主播与某演艺公司签订了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约,由于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

这样的案例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并不鲜见,随着直播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身于这一行业,但他们往往缺乏对合同细则的审慎态度,导致不少人在未充分了解合约内容的情况下便草率签约,结果陷入被动。

问题的核心在于“有效直播时长”的计算方式。许多MCN机构(多渠道网络服务商)将观众数量、互动量和打赏金额等因素纳入考量,而不仅仅是直播的实际开播时间。这种计算方式让很多主播感到困惑,因为他们可能直播了数小时,但只有很少一部分时间能被算作“有效直播时长”。

例如,有主播反映,虽然每日直播4小时,但实际被计为有效时长的可能仅有2小时。此外,直播前的准备工作和设备调试等时间通常不被计入总时长,使得主播们需要投入比合同规定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满足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违约金数额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并进行科学的商业估值,不能随意将不合理的负担压在劳动者身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也表示,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进行规范,避免违约金数额显著高于实际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指导案例,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作为标准,并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根据网络主播的实际收益和平台前期投入合理裁定违约金。

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高需求催生出更多从业机会的同时,也暴露了行业规范的缺失。专家建议,除了加强对MCN机构的监管,还应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的工作时间计算规则,建立更公正、透明的合作机制。

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有针对性的指引,明确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强化行业自律并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可以有效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管理和规范建设亟待跟进,以保障主播和MCN机构双方的权益,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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