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男子将两个大鞋架放置楼道被女邻居泼屎尿!

紫薯说车 2023-02-07 15:00:35

海南,海口。谢先生家门外放了两个大鞋架,最近几天门口经常有一股尿骚味,鞋子上被泼洒了污渍。通过查看录像发现,一年轻女子,每天两次对他家的鞋子泼洒不明液体,谢先生报警!

最近,谢先生乘坐电梯,人们好像都躲着他,尤其是一些女士更是离他远远的,有时看到他进了电梯,人家就会捂着鼻子躲瘟神一样的逃走,这让谢先生非常尴尬。

谢先生去上班,刚进入工作间还没坐下,他旁边工位上的一位女同事问他,小谢你看看是不是脚上踩了狗屎,怎么这么臭。

谢先生当时就闹了个大红脸,特别不好意思,他赶紧去了卫生间,脱下鞋子查看鞋底,并没有发现什么。

但他确实闻到了鞋子上有一股屎尿的臭味,经过反复的查看,才注意到鞋子里面有一些黄色的液体痕迹早已干了。

他终于明白了这几天人们为什么都对他避之不及,老远就皱眉头的原因。

他觉得,可能是楼上邻居家的大型狗狗,在他的鞋子里撒了尿。没办法,他只好找了鞋套,把两只脚严严实实的裹了进去。

第二天,谢先生提前起床去查看门口的鞋子,真的发现了十几双鞋子里都有一些黄色的污渍,一股很浓重的屎尿味,恶心的他差点吐了,感觉这应该是人为的。

于是谢先生只好把这些鞋子都清理干净,又放回了鞋架,才放心的去上班了,果然这次再也没人说他臭了。

晚上下班后,他特意瞅了一眼,发现鞋子正常。他又把地垫儿拖进卫生间洗刷了一遍。

就在他认为平安无事的时候,第二天他出来换鞋,又被一股屎尿味呛的直恶心。

再仔细一看,气的他只想骂人,只见所有的鞋子里面都有一汪屎尿,臭气熏天,这是多么龌龊的人才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鞋架放在自家门口,又没妨碍到谁,谢先生一筹莫展,只好换了一双新鞋去上班了。

第二天早上,有人对着他的鞋子又重泼洒了一遍屎尿。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谢先生就按了一个隐藏的拍摄设备,终于拍到了真实的画面。

画面显示,下午4点多,一名年轻女子手里拿着一瓶不明液体,对着他家的两个鞋架上的鞋子挨个泼洒。

第二天的上午11点多,这名女子再次重复了一遍那个动作,谢先生忍不可忍,立即报了警!

民警在查看了画面后,找到了那名女子,是谢先生家楼上的女邻居,女邻居也承认了往鞋子里倒屎尿的事实。

女邻居认为,楼道是公共区域,谢先生非常自私在楼道里放置了两个大鞋架,邻居们上下楼每天都闻到酸臭味,对此苦不堪言。

她往谢先生的鞋子上泼洒尿液,希望他知难而退。谁知装作无知,于是才又把大便倒在他的鞋子里,给他点颜色看看。

女邻居的话让谢先生哭笑不得,连个招呼也不打,把屎尿弄到十几双鞋子里,给他造成了上万块钱的损失。

一、谢先生把鞋架放到楼道里的行为合理吗?

1、楼道是公共区域,虽然也属于公摊面积,但也是消防通道,消防责任明确规定,楼道不能堆放杂物,万一出事会妨碍救援。

谢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而且楼道里相对封闭,鞋子里的气味还污染了楼道里的环境,妨碍了他人通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本案中,谢先生占据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既不合法也不合规,邻居应向消防、或者社区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可请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将鞋架撤回屋内,对楼道恢复原状,如果其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可对他进行罚处。

民法典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女邻居对谢先生家的鞋子泼洒屎尿的行为,该承担责任吗?

1、他人的财物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构成毁坏他人财物罪的。

谢先生将鞋架放置于公共区域,其行为不妥,女邻居可以对其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阻止。不应私自将谢先生家的十几双鞋子泼洒了污渍。

而这些鞋子属于谢先生的私有财产,其价值少则几十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被污染后这些鞋子基本被毁,给谢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的规定拘留、罚款。

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是一万以上不满五万元。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具体到本案,据谢先生初步计算,其被毁坏的鞋子价值1万多元。如果谢先生追究女邻居的责任,女邻居将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女邻居对谢先生道歉后,谢先生表示原谅了女邻居,不再追究其责任。

将两个大鞋架放置楼道被女邻居泼屎尿。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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