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申请人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今天浏览了地方的申请规定,发现还有的乡镇规定“申请人通过村委会递交材料”,这是违法行为。申请人应该依照规定向镇级民政提交申请。镇级民政办拒不受理的,可以依法投诉。
二、初审:
镇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及经济信息比对授权书填写交回。
三、审核:
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入户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如发现群众有不同意见,应该组织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后,再上报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
民政局接到审批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入户抽查。无异议后给予审批同时公示。
实际工作中,有些程序会结合具体情况,合并或简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