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砍的是我自己种的树,又不是偷砍别人家的树,你们为什么不允许我砍树?”唐先生一直想不明白这个问题。
2020年,唐先生因为身体不好,把家中这几年存的钱全都花光了,为了把自己的病看好,他跑到自己家的山头,砍了一棵树,准备将树卖掉换些钱去看病。
但是他砍树的行为却给自带来了牢狱之灾,砍一棵自己家的树怎么会那么严重?这其中是否有其他隐情?
【案件经过】
唐先生是贵州人,贵州地区多是山区,所以他们每家每户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山头。唐先生就住在山上,也有自己承包的山头。
为了防止水土流失,绿化山林,所以山上大多数都是种的树,唐先生家也不例外。
2020年,唐先生因身体不适住了医院,为了看好自己的病,他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但是病还是没有看好。
为了继续看病,唐先生不得已向亲戚求助,可借了一圈,还是没能凑够看病所需的钱财。
作为老百姓来说,最怕的就是家里有人生病。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一是怕花钱,所以就算难受也忍着,直到实在不行了才去医院看病;二是怕检查出什么大病,却没钱去看。
因为大多数人存在这种思想,所以身体不舒服实在忍不了去医院看的时候,就已经将小病拖成大病了。
对于这一笔医疗费,尽管现在国家提出了看病报销政策,减轻了百姓看病的经济压力,但是花光所有积蓄也看不好病是常有的事情。
情急之下,唐先生想到了自己家山头种的楠木树。他心想楠木树那么珍贵,在市场上肯定能卖个好价钱,所以唐先生就打算去山上砍一棵楠木树,然后拿卖树的钱去看病。
其实唐先生是知道,山头自己种的树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砍的,不然他也不会偷偷去砍树。他为了看病做了违法的事,冒着风险上了山。
第二天的时候,他确定山上的守林员不在自己的山头时,便偷偷带着锯跑到了山上。
他本以为会很快将树带回家,但是他忘了是自己一个人,所以砍树花费了唐先生不少时间,当天运下山已经不可能,所以唐先生先把砍下来的树先藏起来了,等到明天再想办法运回来。
还没等唐先生把树带回家,就被守林员发现了。
守林员晚上巡山的时候,发现有一棵楠木树被砍,而且锯的痕迹很新,应该是今天刚刚砍的。经检查这片山头是唐先生的区域。
为了赶紧抓住砍树的人,查清楚是谁私自砍了山上的树,守林员赶紧联系唐先生,是否知道这件事。
“我刚刚上山巡查,发现你承包的山头少了一棵楠木树,这件事你是否知道?”守林员问唐先生。
“我今天没有上过山,少了一棵树我不知道啊。”做贼心虚的唐先生不敢多说什么,怕自己露出马脚。
因为自己确实做了这件事,守林员已经发现少了一棵树,唐先生不敢在家呆着,怕这件事查到自己身上,所以他选择出去待一段时间,避一避风头。
半年之后,唐先生觉得这事应该过去了,此时回家应该安全,砍的树已经在山上放了那么长时间,是时候回家处理这批楠木了。所以唐先生准备赶回家把之前砍的树卖掉。
经过几番周折,唐先生终于把这个树卖掉。本以为把树卖了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没想到这件事还是查到了他的头上。
因为楠木在我们国家有很高的地位,受国家保护。
所以林业部门对市面上的楠木材料查的很严,正当林业部门像往常一样对市场上的木材巡查时,发现了一批没有正规手续的楠木材料,这批木材当即被扣留。
私自砍伐、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林业部门很重视这件事情。在林业部门的调查下,很快查清了这批木材出自谁的手,来自哪片地区。
这件事的矛头都指向唐先生。因为证据确凿,所以林业部门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警察收到报案,对唐先生进行了抓捕。
还没等警察人员对唐先生审问,唐先生便承认了自己砍树倒卖的事实。
(来源:贵州中院)
【以案释法】
从此案我们可以清楚,不是说自己家的树不可以砍,而是要看是哪里的树,砍的什么树。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首先,唐先生所砍的树是在林地上的树木,他没有私自砍伐树木的权力,就算是自己家的树,也要走正规的程序。
他没有向当地部门申请采伐的许可证,而是自己偷偷去山上砍伐,这件事本身就是违反了《森林法》。
唐先生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山里人,不可能不知道山上的树是不可以随便砍伐的,并且他在砍树后,怕被人发现选择外出躲避风头。
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知道,唐先生明知砍树是不对的、违法的,却还知法犯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唐先生砍的树不是我们常见的树,而是被国家保护的树——楠树。尽管他是为了看病急需钱才去砍伐树木,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不管是为了看病还是其他这都是为了谋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中,唐先生私自锯倒自己山头的国家保护植物,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所砍的楠木直径有三十几厘米,虽然只砍了一棵,但是也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刑法》的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唐先生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唐先生将自己所砍的树木售卖到市场,居然有人冒着违法的行为低价购入,再反手转卖给他人,多亏了林业部门的严格办公,才没让这批没有许可证的楠木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收购唐先生木材的人明知这批楠木是唐先生私自砍伐的,却还是将这棵木材收购。
根据《刑法》244条,收购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们可以猜测,收购人应该也不是第一次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只是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行为。
如果真的有证据证实收购人有很多次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收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解析】
为了看病,唐先生私自将国家保护的树砍到,为此触犯了法律。难道树真的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吗?
在唐先生看来,目前来说当然是自己的性命比较重要,所以才会知法犯法。
但是他砍完树为了逃避责任去外面躲了一段时间,如果真的病的很严重,不应该去医院吗?这真的是病的很严重急需钱所以去做违法的事情吗?
这件事的真伪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他是因为什么原因去砍树,都是违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为了保护山上的树,所以制定了一些法律。法条的字面意思是保护树,但是保护树是为了什么?
如果山上没有了树,那么会造成水土流失,人类生存的家园会受到破坏。所以国家才会如此看重山上的树。说白了,这些法律的受益者还是我们人类自己。
唐先生因为砍了树,得到牢狱之灾,有人会为他打抱不平,不就是砍一棵树,哪有那么严重?
如果唐先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马先生,白先生......效仿唐先生的行为,这样就不是一棵树的事情那么简单了。
相反,执法人员应对非法砍伐,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把他们违法犯罪的想法扼杀再摇篮里。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对于唐先生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他是不知法而不小心触碰到法律,我们可以对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感到同情。
但是唐先生一开始就知道这件事是不对的,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那就不值得我们同情。
违法犯罪的事我们坚决不能做,千万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有时候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不会立马受到该有的惩罚,但不代表没有罪。
此案中的唐先生,为了逃避责任去外面躲了一段时间,到头来不还是被抓捕。要知道只要做了坏事,早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中我们可以学到,我们做到知法显然是不够的,还要学会守法,不然只会害人害己。
对于唐先生是否真的因为没钱看病,所以才做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真的有很多农村家庭因为看一场病,花光家里所有积蓄。
虽然现在看病可以报销,但是还是有很多限制。希望我们国家和人民一起努力,早日实现“看病不花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