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实体,以及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拥有永久居住地并注册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可以开展对外经济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允许公司或者个人直接或通过外贸代理与外国企业进行贸易。
以下文件须经投资、工业和贸易部项目和进口合同综合专家审查中心审查: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法令和决议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的决议缔结的合同草案、进口合同和附加协议草案,这些决议允许在总价值超过基本金额的两万五千倍(对于预算客户 - 六千倍)的直接合同的基础上公开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一份合同下的计算单位(1 BCU = 330,000 苏姆或 27.35 美元,截至 2023 年 8 月),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作为执行由公共外债资助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除外)的一部分,进口合同草案和附加协议的价值相当于10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以上,而没有在中心对其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进口商必须准备并向海关当局提供以下文件:货物报关,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填写旅客报关单申报货物的情况除外;装箱单以外的装运单据;货物原产地证书(应有关方的要求,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要求的情况下)植物检疫和兽医证书(如适用);合格证书(如适用)许可证(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