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4日消息,在浙江省浦江县一个偏远山村里,张某因贪婪而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他不仅自己触犯了狩猎法规,还拉拢他人,在禁猎期,非法猎捕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凤头鹰、珠颈斑鸠、黄麂以及猪獾。
浦江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审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01
2023年的岁末,浙江省浦江县的殿后里村附近,张某,携手楼某,无视法规与自然法则,用弹弓残忍地射杀了一只凤头鹰和两只珠颈斑鸠,楼某随后将这些猎物带走。
2024年3月22日的夜晚,张某再次伸出了罪恶之手,这次他与楼某某、黄某与周某一同在曙光村三湾来附近的山上,用气枪猎获了一只黄麂。
紧接着的3月23日夜晚,张某并未停手,他与金某在杭坪镇三合村附近的山上,使用钢丝套捕兽夹,又一次猎获了一只猪獾。
张某的这一系列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残忍伤害,更是对法规的严重践踏。
02
在浙江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的严谨鉴定下,我们得知了那些被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的价值。
楼某某处查获的检材分别为鹰行目鹰科凤头鹰和鸽形母鸠鸽科珠颈斑鸠。
凤头鹰,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猛禽,其整体价值高达人民币25000元。
而珠颈斑鸠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价值也不容忽视,为人民币300元。
在张某处查获的检材偶蹄目陆科小麂,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整体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
此外,在张某处还查获了一只猪獾,属于鼬科猪獾属,同样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整体价值为人民币800元。
03
在8月20日的法庭上,浦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作出了裁决。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然而,在归案后,张某能够坦诚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展现出了悔改的态度。这种坦白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张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此外,法院还下令没收了张某非法狩猎时使用的电子报警器六个、钢丝套四根、塑料捕兽夹四个,以及一部黑色苹果手机。
同时,法院还命令销毁了扣押在案的两块黄麂肉和三份野生动物制品。
04
凤头鹰,鹰形目鹰科的中型猛禽。它的前额、头顶、后颈以及那引人注目的羽冠,都披着一层黑灰色的外衣,而其余的上体则被褐色所覆盖。
在它的喉部,一抹洁白的皮肤上,一条醒目的黑色中央纹划过。胸部和腹部的颜色较浅,却不失其特色,粗犷的棕褐色横斑为其增添了几分野性之美。
它的尾巴,是一幅精致的图案,白色的端斑和一道不明显的横带,以及四道明显的暗褐色横带,共同构成了一幅动人的画卷。而那尾下覆羽的白色,蓬松柔软,宛如一片片轻盈的棉花,随风飘扬。
凤头鹰的翅膀强健有力,两翼短而圆润,初级飞羽并不突出,这种独特的结构使得它在茂密的树林中飞行时,能够灵活穿梭,巧妙避开树枝的干扰,成为森林中的顶级猎手。
凤头鹰的上喙边端,那弧形的垂突异常锋利,是它捕猎时的利器。喙角的褐色或铅色,与喙峰和喙尖的黑色形成鲜明对比,彰显出它的威严。
它的腿脚粗壮有力,黄色的肌肤下隐藏着锐利的爪子,爪角的黑色更是增添了几分神秘感。
05
猪獾以其粗壮的体型和粗短的四肢在自然界中独树一帜。它的头部宽大,颈部粗壮,耳朵和眼睛虽小,却透露出一种机警的光芒。
尾巴短而有力,身体上黑白相间的毛色,如同一幅精心绘制的画作,而那裸露的鼻部,突出而拱起,让人不禁联想到猪的拱嘴。
从猪獾的前额至额顶中央,一条短而宽的白色条纹划过,向后延伸至颈背,成为它的标志。
在它的两颊,眼下各有一条污白色的条纹,下颌和喉部的白色区域向后延伸,几乎触及肩部,构成了一幅和谐的图案。
猪獾的性情凶猛而果敢,当面临敌害时,它会将上身低俯,发出如同野猪般的凶残吼声,那声音在森林中回荡,足以震慑任何来犯者。
同时,它还能挺起前半身,用其尖利的牙齿和爪子进行有力的回击,展现出它不屈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