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网站的“以案说法”栏目里发布了一篇题为《临淄一工地接连有人铊中毒 投毒男子获刑15年》的文章,讲述了2016年发生在淄博市临淄区一工地上的铊投毒案。在该案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情节是:投毒者白怀忠为了掩盖自己的投毒行为,自己也喝了一口铊毒,把自己也变成了一名中毒受害者,并且在治疗中十分积极而热情地帮助其他中毒者。
以下为该文全文,原地址见:
http://www.zbjcy.gov.cn/website/0/20191213534920060859667027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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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一工地接连有人铊中毒 投毒男子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两年前的深秋,一起令人震惊的多人铊中毒事件,引起关注。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12日,投铊报复他人的被告人白某,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工地多人得“怪病” 疑似铊中毒
2016年9月,在临淄区一处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多名施工人员接二连三突发怪病,手指发麻、恶心呕吐、全身疼痛。这一切还要从白某和边某的工作关系中说起,这些年白某一直跟随施工队队长边某在多个工地施工。其间,两人发生过一些矛盾,白某认为边某故意刁难,给自己“穿小鞋”,遂心生怨恨,产生了报复教训边某的想法。
白某喜欢听广播剧,有一次无意听到用“铊盐”杀人的剧情,于是白某开始在网上查寻资料并伺机购买“铊盐”。一个偶然的机会白某从一个卖老鼠药那里得到了他想要的“硫酸铊”,并开始伺机报复边某。
2016年9月7日上午,白某看到边某携带水杯在工地巡查,认为边某巡查后会到办公室休息喝水,便将部分“硫酸铊”投放到了办公室内集体共用的烧水壶中。当日中午,白某返回办公室,明知壶内有剧毒物质,看到多名工友从壶中倒水,并未制止。
“硫酸铊”见效极快,到了下午,技术员马某和塔吊工路某就出现四肢麻木、胃疼呕吐、浑身无力的症状。两人去医院检查后怀疑是中毒,后两人将血样和尿样送往在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下称307医院)进行毒物筛查分析。307医院反馈的检测结果显示:患者血、尿中铊物质超标,考虑急性铊中毒。马某和路某血样中的铊物质数值竟高达510ng/ml和280ng/ml,远超 0.1ng/ml这个正常值的数千倍。随后,两人转院至307医院接受治疗。
就在马某和路某在北京治疗期间,工地上包括施工队长边某、电工白某等在内的其他4人,也因相同症状,经医院化验检测,4人确系急性铊中毒。
多次检查结果不一 6人中毒忽变5人
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提取了6名中毒人员的血样、尿样和头发,送往公安部二所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发现,除了白某,在其他5人的血样、尿样中均检出系铊中毒。后办案民警再次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6名中毒人员使用的水杯等物证进行检测分析。经检测,除了白某,在另外5人的水杯上均检测出铊元素。
在医院的确诊中显示6人都是铊中毒。但随后的两次检测中只有除白某外其他5人身体内和使用的物品上检测到了铊元素。随后,在医院陪床的边某的爱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据她反映,当时第二批进京住院的4名中毒人员,集中住在了同一个病房,每天会被医院安排进行尿检。白某表现得有些奇怪,不仅没有受病痛折磨的症状,而且格外热情,每次都会主动帮其他工友从尿桶中抽取尿样,一并交给护士进行检验。种种迹象表明,白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防止恐慌情绪蔓延,临淄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后,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搜查、辨认、提取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初步排除了中毒人员职业环境接触铊的可能性。2017年3月,公安机关掌握了白某作案的相关证据。临淄区检察院按照《关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对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嫌疑人白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多次辩解自己冤枉的白某,最终承认了投毒的犯罪事实。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 白某获刑十五年
据白某交代,当部分中毒人员到医院就医后,他发现边某仍继续上班,身体没有异样。几天之后,白某趁无人之机,再次将随身携带的部分硫酸铊倒入边某个人使用的水杯之中。边某饮用杯中的水后,发生急性铊中毒,因救治及时,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为掩饰罪行、混淆视听,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白某偷偷服用了少量硫酸铊,并剪短了头发,制造自己也是被害人的假象。在北京治疗期间,白某担心医院的尿检暴露自己的罪行,便扮演起帮同屋中毒工友收集尿样的“好人”,趁机将中毒工友的尿样伪造成是自己的。
因为该案的被害人有多名,且一人构成重伤一级,所以伤情鉴定长达半年之久。2017年9月,公安机关将白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移送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淄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查讨论认为,白某首次投毒,客观上有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主观上有明知除边某外的其他人也会饮用壶中水而不加制止的故意,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之间量刑。而白某的第二次投毒,系利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手段故意杀人,并导致了边某中毒,应追加其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之间量刑。白某系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2017年9月,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今年9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指令被告人白某赔偿多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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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应当斩立决。15年后放出来继续作恶,疯狂报复社会怎么办?谁负责?负得起吗?
不就是一份工作嘛,做的下就做,做不下就不要做了,换个工作就行了,没必要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