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奇葩的脑回路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女子为了分手,和男友发生关系后诬告男友强奸,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无罪,女子犯诬告罪获刑7个月。
两个人不合适可以正常分手,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男女朋友不能分手,如果是男方不同意分手或女方受到威胁,可以报警求助,但该女子为什么要诬告男子强奸呢,就为了分手吗?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女子兰某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于当日将男子郭某无罪释放,而兰某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当然现在不管怎么说,兰某某应该是成功分手了,总算达到了目的,只是这代价似乎大了些,为了分手背了个案底,实在是非常不划算。
还有一点非常好奇,假如女子一口咬定是强奸,男子又拿不出有力证据说不是强奸,双方各执一词,那法院会怎么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