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为讨好7旬情人,送11岁继女供其侵害,法院是怎么判的?

下雨天的快乐 2021-11-09 13:13:26

从感情方面来说,应该没有谁会将继子女跟亲生子女相同对待,毕竟这不是自己的孩子。是丈夫与另一个女人的孩子,除去极个别的,大部分的继母感情都会偏向于亲生子女。如同二十四孝芦衣顺母所说那般,周闵损的继母给两个亲生儿子穿用棉花做的冬衣,却给继子周闵损穿芦花做的棉衣。

冻得他不断寒冷打颤,现实社会中,并不缺乏周闵损继母这样的例子。甚至于她这种程度的还算好的,有些继父母何尝是虐待孩子,简直不配为人。比如湖南女子吴明芝,她为讨好自己的两个情夫,竟送11岁继女“任其享用”。还从中赚取好处费,事后毫无悔改之心,恶毒程度令人发指。

2006年小玲生于湖南长沙,无奈在她出生之前,父母便已感情破裂。新生命的诞生也没能缓和两人之间的关系,更因为孩子出生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加深了他们之间的感情裂缝。没多久走向了离婚,年幼的她被判给父亲,而母亲很快远走改嫁。虽然生在单亲家庭,但在六岁之前,深受父亲宠爱的她还是过得很幸福的。

一直到2012年,小玲父亲经人介绍结识了同在长沙的吴明芝,一段时间相处后觉得彼此合适。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此,小玲多了一个继母。起初她对继母的到来感到很欣喜,时不时的被同龄人非议、欺辱,让她向往正常的家庭生活。这下,她也有母亲了,不会再被人笑是没有母亲的野种。

可小玲万没想到,继母的到来是幸福生活的终结,这个她称之为“妈妈”的女人毁了她的一生。一开始,吴明芝对小玲非常好,这也是小玲父亲最终选择她的原因。但等婚后,吴明芝表面依然如此,背地里却变了一副面孔。稍有不高兴就打骂,将小玲视作自己的出气筒,小玲父亲外出后更是变本加厉。

为了一家人能过上好日子,给女儿更好的物质基础,小玲父亲在婚后没多久便外出务工。小玲则由继母照顾,没父亲的看护,吴明芝对小玲是一天不如一天。在她十一岁那年,更是想到用小姑娘讨好情夫,换取好处费这个恶毒的心思。原来小玲父亲外出后,不甘寂寞的吴明芝就开始有意无意的勾搭村里男子,与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一人严某生于1949年,另一人钟某是七零后,两个情人之间相差了三十岁。2017年上半年,吴明芝便以各种理由将小玲带去严某家中,可怜11岁的小女孩什么也不懂。事情发生后,迫于继母的威逼利诱,她不敢将这件事告诉父亲。2018年,小玲的父亲回来,发现女儿很不对劲。看着吴明芝的眼神总是畏畏缩缩,人也不似从前活泼好动,时常发呆。

几经询问,才知道女儿这几年遭受的折磨,愤怒的他连忙报了警。2018年10月17日,吴明芝、钟某落网,严某知晓案发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吴明芝作为小玲的继母,在法律上对其负有抚养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但她不仅虐待小玲,还为一点利益,哄骗小玲与严某、钟某发生关系。

故哪怕她没有直接对小玲实施侵犯,属于共犯的她,依然要为此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严某、钟某明知小玲什么也不懂,以给了吴明芝好处费为由,心安理得的与其发生关系。

构成强奸罪,严某附加一条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由于受害者年龄实在过小,犯罪情节严重,严某虽构成自首情节却不足以减轻处罚。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吴明芝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如此判决是他们应有的代价,只是无论如何重判三人,也难以挽回小玲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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