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的一部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不仅带火了与哪吒有关的名称、形象、商标,也让今年的贺岁档电影《哪吒之哪吒闹海》票房直逼百亿打破记录,更让与“魔童哪吒”有关的形象和名称引起的商标纠纷被人扒了出来。

据网络消息,哪吒汽车(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判决光线影业的"魔童哪吒"商标无效(具体申请时间不详),不过根据去年11月公布的商标裁定书显示,商标局并没有采纳哪吒汽车的意见,“经商标局评审,哪吒汽车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也就是说哪吒汽车的申请被驳回了,光线影业拥有的“魔童哪吒”商标有效。

两家关于“哪吒”商标的纠纷不止这一起。在2023年的时候,哪吒汽车就曾向商标局提出过关于"魔小童"、“哪吒大魔童”、“哪吒小魔童”等商标的申请,因为遭受到光线影业的异议,最终被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

哪吒,作为中国神话传说故事中的人物,不论是在《封神演义》还是在《西游记》中,这个名字和形象早已家喻户晓,它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人或者公司,但是联系到“魔童”就不一样了,“魔童哪吒”的形象早已随着《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上映绑定在一起了。
结语:
光线影业与哪吒汽车的商标纠纷让我想起了理想汽车起诉山东理想贴膜店的官司,相似的案例不同的结果,啥也不想说了,个人的力量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去对抗,真的啥也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