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5年多了,根据我的亲身体验,我认为大多数法院都在认真执行《立案规定》中的大部分要求,但迄今为止我还没遇到一家法院是100%地在执行《立案规定》,即使在北京的法院我也没遇到过。当然这并不是说全国没有一家100%执行《立案规定》的法院,毕竟我不可能走遍天下法院。 有些法院的立案庭不仅不遵守《立案规定》,相反还找各种歪理由打发当事人和律师。即使你的起诉材料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但它们也不会当场让你一次性顺利立案,而是让你回去等立案通知。 总之,当事人和律师想跑一趟法院就能顺利立案并能在当天办理完成全部立案手续,这种好事越来越稀有了。庆幸的是,我曾经还办成过几件。 上面写的是我个人的感慨,下面就向大家举个实例,供大家客观评判。
近日,我代理了几件批量案件,在北京应有两个法院依法有权受理这些案件。于是我就选择了其中一家法院去立案。 对于怎么准备起诉材料才能依法立案,我作为身经百战的一线律师,这项工作对我而言不是问题。结果到了第一家法院,其立案庭的女工作人员在仔细看了我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要求我方必须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我们起诉的两个共同被告存在双方“明确认可”的委托授权关系,才能立案。 我一听就知道她这是不想立案的前奏,怒火油然而生。 我随即向她解释指明我方提交的众多“间接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均可认定本案两个共同被告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何况这个问题是否成立是法院审判庭需要审查的,你们立案庭无权审查,只能对本案进行立案与否的形式审查。 结果,她不高兴了。就以我方提交的其中一个案件的起诉状里有几个字是蓝色字,而不是黑色字为由,拒收起诉材料。 我遇到过法院立案庭的许多女人心眼真小,如果你一点不退让她,你不知道她要使坏到什么程度。如果让这种小心眼的人当审判法官甚至掌点小权力,不知要贻害多少人。 于是我就收回了那份有几个蓝色字的起诉材料,但是其他案件的起诉材料她也挑不出刺,我坚决要求她依法收下并出具收取材料清单。她依法履职了,指责我是故意拉管辖,想找他们法院立案,让我回去等通知。 我回复道:本案中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有权选择向哪家法院起诉。你们好好研究下吧。
对于被她拒收的那个案件,我其后向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结果是:该法院立案庭的两名女工作人员在同时仔细审查完本案起诉材料后,没有问我一个字,就直接在电脑系统里登记立案了,但是没有依法出具收取材料清单。 既然她们工作态度不错,我就不强求她们出具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嘛! 通过上述亲身经历,我不禁纳闷:对于同一个案件,同一份带有几个蓝色字的起诉状,为什么有的法院拒绝立案,而有的法院就能立案呢?法院因为多种原因不想立案就明说或关门,不要知法违法,强辞夺理,瞎折腾人民群众! 总之,《立案规定》都写得明白清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另一番景象。我这个在一线战场摸排滚打多年的律师立案遭遇尚且如此,那些不熟悉法律的人民群众能好到哪去? (作者: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吴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