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却无法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李肖峰律师 2025-02-14 23:24:21

近日,浦东法院针对一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引发热议。

2023年8月,G40沪陕高速崇明段(江苏方向),旅游大巴驾驶员臧师傅在行驶途中突发脑出血,晕倒前几秒,他用尽全力减速停车,保护了车上52名乘客。送医抢救至今,他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其因病昏迷,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家属为此将某区人社局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2025年2月12日,经该院主持调解,旅游大巴公司同意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臧师傅家属数十万元的补偿。

本案中,浦东法院兼顾法律与情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值得赞扬。但是,为何臧师傅的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律上关于工伤认定又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目前,我国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被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在本案中,臧师傅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却并未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现有法规无法做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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