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陶宛法院做出了一项历史性裁决,首次承认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均为孩子的合法母亲。该判决标志着,同性伴侣首次在法律上获得了与传统异性恋父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原告尤拉特·尤什凯特(Jūratė Juškaitė)是立陶宛公益组织Lithuani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的主任。她与同性爱人、同时也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目前共同抚养着年幼的女儿。
尤拉特·尤什凯特(Jūratė Juškaitė)通过社交媒体表示:“今天,我们的家庭感觉更安全了。维尔纽斯地区法院的裁定已确认我也是我们女儿的母亲。”
尤什凯特的律师表示,这是立陶宛历史上首次做出的此类判决。他指出:“在本案中,孩子将拥有两位母亲。”
按照律师的说法,凭借法院的判决,尤什凯特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将她登记为孩子的第二个母亲。尽管本案并不能成为法律判例,但它仍旧为其他家庭提供了可能性。
此次裁决意味着,尤什凯特获得了与生物学母亲相同的法律地位,能够行使所有母亲的权利与义务,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处理日常事务,比如带孩子看医生、与孩子的教师直接沟通,以及接送孩子上学,无需每次都提供特别授权。此外,这一裁决还将使孩子在继承财产等方面享有更多便利,例如免除额外的税收负担。
由于目前立陶宛法律并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或同性婚姻,因此此次判决对于该国同性伴侣来说更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