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凌晨,一艘在高雄港的台湾港务港勤公司拖轮遭长荣海运所属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立揆轮碰撞后在高雄港内沉没,台湾港务港勤公司损失新台币1亿1千万余元(约人民币2435万元),要求承保该拖轮的新光产物保险公司对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赔偿,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判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应连带赔偿新台币4432万余元(约人民币981万元)。
当日凌晨3时54分左右,立揆轮起锚,准备移泊至高雄港内110#泊位,港勤公司拖轮165号前往协助立揆轮进港停泊,经立揆轮引航员与港勤公司165号拖轮沟通后,确认“立揆轮左船艉带拖船缆”,港勤公司拖船便在港池等待。
当时立揆轮依航行路线通过二港口高雄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塔台时,向塔台确认在港池的船舶灯光为港勤公司拖轮后,操作立揆轮快速转向右转,并多次呼叫港勤公司拖轮速至立揆轮左船艏或右船艉推顶,帮助立揆轮转向,港勤公司拖轮于是启动靠近立揆轮。
然而因为高雄港当时有风雨、天气恶劣,能见度不高,立揆轮船长Warouw Jofry在港勤公司拖轮接近时,并未鸣笛或闪光、声响警示,且未瞭望确认港勤公司拖轮位置,就下令立揆轮全速向右、未按照安全速度行驶,导致立揆轮船艏与港勤公司拖轮右舷发生碰撞,港勤公司拖轮船体破裂、进水,进而沉入海中。
被告的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辩称,事故是由于当时恶劣气候、强风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所致,立揆轮未鸣笛、闪光警示港勤公司拖轮,并不是碰撞事故的原因,即使船长有过失,责任仅占20%。
高雄地院审理后,依鉴定报告,认定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的4成,共应赔偿新台币4432万4366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