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要慌!教你从容应对

财咖 2018-08-13 10:23:38

2017年8月的一个下午,税务局的一个电话打破了陈会计所在办公室的平静,放下手中刚准备打印的空白发票,陈会计拿起了电话。随后,陈会计在3秒钟之内整理好表情、平复完心情,走向了老板的办公室……

从上面简单的情景,各位小伙伴不难看出,不论是上游企业走逃,下游企业取得问题发票,亦或是上下游的进销项信息,都被税务机关牢牢掌握并充分利用,让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那么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呢?

当然有!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特出台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让我们一起了解下!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呢?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2、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哪些情形,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应该如何处理呢?

1、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2、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火炬高新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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