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一句“我不懂法”爆火,权力不是法律,更不能知法犯法

青青视界 2024-05-13 08:48:29

纪云浩原是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一名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在镇上是妥妥的实权人物,而且他还是一名90后,今年才34岁,可谓是年轻有为。正因为年轻,把自己也害苦了。一句“我不懂法”,让人惊掉下巴。

作为建华镇党委副书记,特别是政法委员,说不懂法,这怎么说得过去呢。政法委员是负责什么的,镇上的司法所、派出所都由他负责联络工作,不懂法,工作又如何能开展下去。纪云浩也可以说是官运亨通,他2007年12月入伍,在部队当了两年兵退伍回乡,就进入派出所当了一名外勤民警。

当过兵的人都感叹纪云浩命真好,当了两年兵退伍回家后就当上民警。在2009年的时候,有的人当了十几年的兵,退伍或转业回家也不一定能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后面,纪云浩一路升迁,34岁就入职重要岗位。我们常说:“德要配位,才能做得长久,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在纪云浩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原来,在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民被要求缴纳土地“增补承包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原因是,当天纪云浩带着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来到田间地头,要求农民交“增补承包费”,当农民要纪云浩拿出相关文件和法律条文时,纪云浩一句“我不懂法”让他爆火起来。

作为一名政法委员,带着派出所民警去田间地头收“增补承包费”,这是不懂法,还是把权力当法律?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在面对农民越来越懂法,而作为镇政府干部却说“不懂法!”,这是用权力当法律还是耍无赖?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儿戏,作为镇政府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委员应该精通法律,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好的为人民造福。对此,张律师,纪云浩因为自己的“我不懂法”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本来年轻有为,前途光明的政治前途,现在也被免了职。对此,您有什么观点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包括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显然,纪云浩把权力当法律,想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压制农民,还带着派出所民警,阻止农民春耕,如果不交“增补承包费”,就不让农民春耕。这是严重违反春耕规律的行为。我们知道,一年之计在于春,如果错过春耕时节,这个责任谁也负责不起。

这块地是外村的张某与建华镇双胜村委会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从媒体报道内容我们总结这起纠纷的核心是:承包户要种地,村委会要加钱。具体来说,20年前,十几家承包户承包了村里的这片荒地,承包期30年,承包户也已经于2022年把30年费用全交了。经过承包户十几年的努力,当初这片荒地成了水浇地(耕地),从2022年开始,他们开始在这里种植玉米。因为原来的荒地变成了耕地,土地增值了,所以村委要求缴“增补承包费”。

这个“增补承包费”合不合理,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所以,建华镇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应该从合同的约定情况要求农民支付“增补承包费”,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镇政府当然不能要求农民支付“增补承包费”。目前,我们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这也是鼓励农民对土地长期投入。

于是,在这个政策支持下,张某将承包的5600亩草地使4600亩土地变成耕地,价值就上来了。国家在没投钱的情况下,农民将荒地变成耕地,这是他们努力劳动和投入的结果,国家理应多鼓励,保护他们的利益。所以,当觉得利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坚持契约精神,依法办事。而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干扰法治,甚至是巧取豪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六十五条中,还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所以,针对此类事件,不管是土地承包关系的当事人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承包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原则上应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应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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