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贪”张新华,涉案近4亿,一审死刑时:我罪不至死吧?

微风轻扬裙摆 2024-12-19 21:16:38

2014年12月10日的广州,寒意渐浓,路上行人稀稀落落,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内却是座无虚席,大家此刻都在翘首以待,片刻,一个戴着手铐、脚镣的男子就被法警押着一步步走向被告人席,他正是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

在被告席上落定后,只见他满脸疲惫,目光空洞,等待着属于他命运的审判。

经查实,张新华涉嫌贪污2.8亿多元,涉嫌受贿人民币共计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腐总计近4亿元,法官以贪污罪判、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结果一出,法庭刹那陷入了一片死寂,大家纷纷看向被告席的张新华,只见张新华身体微微颤抖,有些恍惚,先是一度装作没听清楚,而后反问道:“审判长,我罪不至死吧?”

此时,距他很近的旁听席上一位古稀老人(曾多年举报张新华无果),积压在心里的愤懑在那一刻得到释放:“张新华,你没想到会有今天吧?”

至此,在2013年前,这个官位不高(相当于处级干部的二级国企负责人),也没什么可大的政绩,却因成为限制适用死刑后,广州对职务犯罪分子判处极刑的首例,让他一下子成了“名人”,而他的过往也被摊在了阳光下。

张新华,62年出生于广州白云区一个农民家庭,其家庭并不富裕,但张新华自幼聪明,父母坚持供他上学,他学习成绩好,后来还考上了中专。八十年代中专毕业生,含金量可想而知,张新华也因此算是完成了鱼跃农门,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工作。

该公司后于1984年12月,被确定为处级单位,1985年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

进入国有企业,等同于端上了‘铁饭碗’,那时的张新华也是踌躇满志,一心想要做出一番事业来,他确实也有一定的才干,凭着一股子倔劲,硬是让生产资料公司效率翻了倍,从亏损到跃居全公司盈利第一名。

至此,他也凭着过人的才干,在公司脱颖而出,步步升迁,1994年5月便进入白云公司的管理层,自998年6月升任白云公司总经理,仅用了16年时间,就坐上了公司头把交椅。

可以说是寒门出了贵子,原本他一直保持初心,或许会走得更远,然而在1998年发生的一件事情,让他走上了歧途。

可30万港币对他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费用,最终张新华也是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决定铤而走险——“捞一把”。

当时刚好广州鸿安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和白云公司在合作开发恒华阁的项目,为此,他便找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江逢,直接说明了弟弟赌债的事情。

江逢作为久经商场的商人,又怎会不明白他的意思,而对江逢来说,这无疑也是自己和张新华拉近关系的机会,毕竟张新华手握重权,管辖着大片土地和大量的物业资产,那都是白花花的金钱啊。

于是当即一口允下,替其弟弟还了赌债。

自开了这个口子,张新华的思想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惊喜地发现只要自己稍微运作一下,大把的钞票就会滚滚而来落入自己的腰包,第一次感受到钱那么好赚,他又担心又兴奋,可终究欲望战胜了一切。

而往往欲望的口子一旦打开,它就像一个无底洞,永无休止,张新华也因此走向了深渊,开始大笔受贿。

据资料显示,在张新华受贿得来的款项中,有一半多的贡献来自于广州某投资公司股东何泽民,两人第一笔大的合作是在2010年。

当时白云公司下属有一家家禽公司要拍卖一块面积为9.16万平方米的土地,原本是要通过竞拍的,可张新华第一时间就想到了通过人介绍认识的何泽明,随即和他取得了联系,并暗示他如果有意投资,可确保他毫无障碍地拿下那块地。

何泽明一个商人又怎能不明白张新华的意思,赚钱的同时又能搭上这样一个有权利的“搭档”,自然求之不得,两人一拍即合,何泽明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顺利拿到了项目,事后,1650万元的好处费就进入了张新华的口袋。

此次合作很愉快,两人也就此也成为了一根绳上的蚂蚱,2011年,张新华再次通过买卖土地项目从何泽明处获得了1500万元的好处费。

同年,张新华又以同样手段,从江门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傍远那里获得2700万元的好处费。

其中大大小小受贿不在少数,根据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在那短短几年时间里,张新华先后利用自己主管白云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共计受贿达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数目惊人。

与此同时,彼时的张新华已是欲壑难填,一边是通过暗箱操作收受他人贿赂的同时,一边又趁着国企改制的契机将手伸向了国有资产,从一个国有资产的“掌舵人”蜕变为“盗窃者”,大变“戏法”,谋取私利。

后来白云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当时留下很多债务需要处置,并且有很多员工需要安顿,然而在这紧要关头,张新华想的不是怎么妥善处理好这些事情,而是想着如何趁机捞钱。

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后,他决定使用一招“乾坤大挪移”——即私设公司,自称是保护国有资产,实则一步一步转入到自己的新公司,慢慢私有化。

2003年私自成立了广田置业有限公司,由原白云公司一些干部出资持股,并将白云公司多处资产转至该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完全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使得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

期间为了私有化国有资产,张新华还曾上演“左右手互搏术”。

原本白云公司下属一家叫元下田果园场,拥有不少工厂,而且经营效益一直很好。

但在2004年5月,广田公司突然汇款1600万元到元下田,刻意使其“欠债”。一个月后,元下田又把这笔钱转给白云公司。之后,原广田公司拿此做文章,状告元下田,要求元下田将2万多平方米物业“以物抵债”抵押给广田。

兜兜转转一番,由张新华实际控制的广田公司侵吞了国有资产、元下田2万多平方米的物业及土地。

而张新华正是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诉讼、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多种手段,直接或间接转移了白云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几十处房产物业,侵吞国有资产约2.84亿元人民币。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表示疑问,张新华在掌管白云公司的15年的时间里,一直大行贪腐之事,难道就没一个人知道,没人举报?

实则不然,首先张新华笼络了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原董事长张福来等一众高层管理人员,这些人沆瀣一气,各自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使得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张新华彼时已经集公司人、财、物大权于一身。

即便面对作为白云公司原主管单位的广州市农场局,张新华也不放在眼里,仗着自己是纳税大户,态度蛮横,一副“老子管不了长子”的态势,后来2003年农场局撤销后,张新华则更加肆无忌惮了。

这些年里,其实也一直员工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可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映情况的员工要么被列入下岗名单中,要么被调走。

所以这十多年时间里,尽管一直有职工坚持表达诉求,举报,但都石沉大海。也因此,张新华才能在十多年时间里,瞒天过海,侵吞了2亿多巨额国有资产。

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伸了手,又怎会不被抓到把柄呢?

事实上,张新华自己也曾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张新华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曾精心为自己考虑过后路。

为此,他很早就将前妻及唯一的女儿送去加拿大定居,而他贪污受贿得来的款项中很大一部分也是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女儿的名下(据资料显示,仅其女儿在国外读书生活费用前前后后就花了3000万元左右)。

但属于他的审判真的到来的时候,张新华心里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至于在审判未下达时,他也以为自己罪不至死,故而在听闻死刑判决时,还发出这样的感慨。

在庭审最后,面对那位老伯的愤懑斥责,张新华也只是反射性地回头看,顿了一两秒,一脸木然,然后转身离开了,后张新华提出上诉,返回重审,择期再审。

回顾张新华的案件,其实会发现一个问题,我们总说权力越大,贪官的吨位也就越大,显然这样的观念已经太过陈旧。

因为真正的贪腐逻辑在于:权力监管的空白地带有多大,以及权力操持的资源和利益有多丰厚。而一旦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可,即便权力再小,也能滋养出巨贪。监管真空越大,权力越放纵,而监管的宽严,直接决定着腐败机会的大小。

张新华的案件便是如此,他伙同其他几个企业领导,就能对国有资产玩起“空手套”。因此,别看小官权力不大,统管的资源多了、沾染的利益肥厚了,胃口也就自然大了。

相信随着国家监管制度愈发趋于完善,这种权利监管的空白地带会越来越少,直至完全消失!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广州“亿元巨贪”张新华案重审开庭

人民网:聚焦广州“第一贪”张新华: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

《法人》:张新华:“裸官”的巨额贪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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