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称济宁某加油站存在非法经营危化品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该加油站的涉危化品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工建设。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的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发现并勇敢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保障社会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省应急厅
给予举报人 16 万元的奖励。
对于16万元的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毕竟群众的雪亮的,群众的基础是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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