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对夫妻长期不和,考虑到孩子问题,一直没有离婚,但分居时间长达10多年。男子患病,在病逝前留下遗嘱,将二处房产赠予给现女友。妻子得知后,说现任女友没有资格,一怒将告上法庭。问题来了:有遗嘱也不行吗?一起来看看。
01.案情回顾
陈先生并不是杭州本地人,本是湖南人,大学毕业后即在杭州找到工作,就此一杭州安下了家。
陈先生学的是园林设计,由于年轻,加上踏实肯干,事业干得风生水起。
妻子吴女士是大学同学,最初并不在一个城市,后来为了家庭,妻子辞去原来工作,义无反顾来到丈夫身边。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可谓幸福。
因为能力强、水平高,几年下来,陈先生得到领导器重,连升三级,在单位当上了副老总,身份和待遇自然不一般。
大凡人到了这种程度,出问题的机率都很高。话说,陈先生手下就有这么一个毕业后新分配来的美女刘某,婀娜多姿不说,音容笑貌间尽是情。
这女孩一上班,陈先生就被迷住了。自此,嘘寒问暖,百般照顾。久而久之,两人就好上了。
此事,在单位也流传了很多风言风语,但其妻子尚不知道,可谓“家里长枪不倒,外面红旗飘飘”。
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知是有人告密,还是怎么的,一天晚上,他俩在单位办事时被妻子堵上了……
为此,两人天天吵架,闹得鸡飞狗跳。一气之下,吴女士带着两个孩子直接搬出去了,自此没再回来。
当然,毕竟亲情还在,陈先生对孩子是没得说的,日常还是有来往的,这应该也是他们一直没有办离婚的原因,只是分居了。
而刘某便堂而皇之地搬进了陈先生的爱,做起了“夫妻”,这一住,就是10多年。期间,他俩也生了一个女儿。
这10多年来,几个孩子慢慢长大成人,读大学,结婚生子,一切显得那么平和自然,根本就不想到,这个家庭还有什么矛盾纠纷……
眨眼间,一晃10年,陈先生也50多了,身体已大不如前,时常这痛那痛的,非常难受。
在夫人的劝说下,他去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一查,傻眼了,肺癌,还是晚期。
虽说努力花钱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活下来,几个月之后,他便撒手归西了。在去世前,他找来律师,写下了遗嘱,名下二套房产,一套给现任刘某,一套给前妻的孩子,算是也有个交代。
就在办完陈先生的丧事之后没几天,吴女士便找上门来,要求刘某搬离自己的房子。刘某则声称有陈先生的遗嘱,说其中有一套房子是她们的……
吴女士则称,她与陈先生并没有离婚,她还是合法妻子,这二处房产都属于她的,刘某根本没有资格。
刘某一听这个,可就不干了,强调白纸黑字,遗嘱写得清清楚楚,她就不搬。于是,吴女士也不多言,直接将刘某告到了法庭,要求她返还房产。
02.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遗嘱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陈先生在婚内与刘某同居10多年,并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二套房产分别遗赠给刘某和前妻的孩子。
然而,陈先生的妻子吴女士在陈先生去世后,要求刘某搬离其中一套房产,并主张该房产及另一套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 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二处房产为陈先生与吴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因此吴女士至少拥有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法 院审查了陈先生所立遗嘱的效力。由于陈先生在婚内与刘某同居,这一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 院认定陈先生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行为不合法,且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所以,最终,法 院判决此二处房产全部归吴女士及其子女所有。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对公序良俗的保护。
03.有话想说
此案警示人们,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一厢情愿。此案中,刘某最为得不偿失,10多年的同居,没落一个好,名声不好不说,就连房产都没弄到,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让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