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一屠夫杀人被枪毙,5年后被害人却给母亲寄信:我要回家

红色的史纪 2024-09-16 0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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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照雪下玉关

编辑| 照雪下玉关

1987年4月27日,家住湖南省怀化地区麻阳县城的老王像往常一样起了个大早,独自一人跑去锦江河边晨练。

跑着跑着,老王突然发现河里面竟然标着一个塑料编织袋,里面鼓鼓囊囊的,似乎装着什么东西。

老王的好奇心顿时就被勾起来了,想着将里面的东西扔掉,把编织袋带回家洗一洗留着自己用。

然而,当他将塑料袋捞起来之后,闻到了一股若有若无的臭味。心里却涌现出了一股莫名的感觉,仿佛如果打开袋子的话,可能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但捞都捞起来了,还能再扔回去不成?

想到这里,老王压下了心中所有的杂念,将绑住的袋子口给解开了。

然后,他就看到了终生难忘的一幕,袋子里面装着的是一条腿。

人的腿。

在河边发现了人的腿?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在锦江河边搜索了一番之后,又先后找到了5块被肢解了的尸块,法医经过检验后确认,死者是一名女性。

这严打刚结束三个月,竟然出现了如此残忍的分尸案,由不得麻阳县公安局不重视,专门就“4·27特大杀人碎死案”成立了专案组,局长亲自挂帅,刑警队主办,派出所协办,大张旗鼓的全县查察真凶。

当然,想要捉拿真凶,就首先要确认死者是谁。

专案组经过一番看似专业的分析后认为,这个女的不出意外的话应该是死于情杀。

然后顺着这个方向调查了几个月,确认死者应该是来自贵州省松桃县炉坪村的“小杨”。

“小杨”原先一直在麻阳一家旅社打工,因为她是外地人,大家不怎么熟悉,所以很多人都猜测她是做“那个”的。至于她大名为何,也没几个人知道,大家都喜欢了叫她“小杨”,好像刚见面的时候说过叫“xiao rong”,也不知道是“晓荣”还是“晓蓉”。

好巧不巧,在案发一个月之前,“小杨”正好失踪了。

然而,经过警方调查后却发现,这“小杨”其实并不姓杨,她姓石,叫做石小荣。

死者的头颅已经被泡的不成人形,警方通过颅骨复原后制作出了一个石膏头像,看起来和杨晓荣颇为相似,找石小荣的的大姐、四姐辨认,说的是“有点像,但也不太像”。

好,确认了,死者就是石小荣!

那么凶手又是谁呢?

众人苦思冥想之际,一位专案组成员脑内灵光一闪:“唉?我们学的《犯罪侦查学》中不是教过‘侦查无名尸案件的方法’吗?根据尸块痕迹判断凶器,根据肢解手法判断凶手拥有的技能。”

石小荣的尸体被肢解的手法可以说是十分的专业,推断凶手不是医生就是屠户。

警方将全县医生查了个遍都没有查到嫌疑人,因此推断凶手应该是屠户。顺着这个方向一查,还真查到了嫌疑人——家住县城河对岸马兰村的滕兴善。

滕兴善这一年39岁,离异。有人曾见他来到广场旅社开房,也有人目睹夜里十点多时,有一个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的女人去敲他家的门。

屠夫,疑似嫖娼,仅凭这两点,滕兴善就被抓进去了。

警方询问滕兴善,有没有去过广场旅社,他说去过。又问他是不是和一个女人有不正常男女关系。滕兴善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问他那女人是谁?他说是个外地女人。

警察见状,又拿出了石小荣生前的照片,询问:“是不是她?”

滕兴善脸色更加的古怪,犹豫了一下才回答道:“像!”

“好你的滕兴善,竟敢杀人分尸!”

滕兴善怎么想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杀人犯了。

5年前,他和老婆离了婚。但是两人仍然念着旧情,所以经常想要温存一番。

但是在那个年代,农村思想比较保守,不是婚姻关系了还搞在一起容易被人说闲话,如果复婚的话,更会成为村里的笑话,所以就一直保持着这私下里的关系。

谁知,好端端的突然被警察给带走了,想着家丑不外扬,滕兴善就随口编了个“外地女人”。

哪曾想警方竟然说他杀了人!

经过审讯之后,滕兴善选择了认罪,承认自己杀了人。

1988年12月13日,滕兴善被怀化地区中院判处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诉,于1989年1月19日被湖南高院驳回。

1989年1月29日,滕兴善被执行枪决,临行前法警问他还有什么想说的,滕兴善说:“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

“砰!”

时间一转来到了1993年,这一天,石小荣的母亲收到了一封来自山东鱼台的信,信中字数并没有多少,但却让石家掀起了渲染大波:

“妈妈,五姐,我要回家。”

署名,石小荣。

原来,1987年,石小荣在湖南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人贩子,然后被拐卖去了山东,据石小荣说,那户人家对她还可以,生了一双儿女之后就放她自由了。

她并不认识滕兴善。

石小荣安全回了家,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那河里面捞出来的女尸是谁?滕兴善真的杀人了吗?”

1994年,麻阳县一位刘姓老板去贵州做木材生意的时候,正好路过石小荣家,并得知了这起离奇的“死而复生”事件,回到湖南后赶紧告诉了滕兴善的家人。

滕家人一直都知道滕兴善是冤枉的,他在法庭上一直喊冤,被枪毙后,父亲还气死了。但是,因为家里没有钱,也不敢告法院,所以虽然知道这件事,一直没有上诉。

直到2004年,滕兴善的女儿滕燕回家过年时,妈妈才将这件事告诉了她。滕燕遂选择了将这件事公之于众。

湖南高院于2005年专门成立专案组调查,并在次年宣告滕兴善无罪,该案的主要经办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虽然滕兴善案发于1995年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不会予以国家赔偿。

但因为此案影响太大,所以最终滕兴善的子女获得国家赔偿666660元。

参考资料:

重庆晚报:《被枪决17年后终获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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