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女子因突然来大姨妈跑到服务区花30元买了一包卫生巾,网上一查竟然只要5元

南方老纪 2025-03-04 13:40:47

一女子正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没想到大姨妈突然来了,她赶紧跑到服务区买了一包卫生巾,花了30元。

事后发现同款产品市场价仅5元出头,价格相差近6倍,女子觉得这也太离谱了,多方投诉之后得到的回复并不满意。

(来源:潇湘晨报)

案情回顾

2024年初的一天,莉姐驾车行驶在某高速路上,突然发现大姨妈来了,由于事发突然,她立即将车驶入最近的服务区。

好在服务区就在前方不远处,莉姐迅速将车停稳后,匆忙跑进超市。

虽然找到的不是平时常用的品牌,但在这种特殊时候,她也顾不得挑剔。

然而,当她拿着这包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卫生巾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告知需要30元。

这个价格让莉姐大吃一惊。

即便她知道服务区的商品价格普遍偏高,但这个标价还是令她难以置信,她请收银员重新扫码确认,依然是30元。

收银员见怪不怪地解释说:"这是上面统一定价,我们也做不了主。"

在这种特殊时刻,莉姐不得不咬牙买下,事后,她抱着好奇心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同款产品的市场价只要5块多。

这巨大的价差让她难以接受,5块的东西卖30块,这也太离谱了,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

然而,投诉的结果却让她更加失望。

工作人员虽然态度友好,但回复却是"因服务区特殊性,商品价格都是统一定价,不好调整"。

有的部门甚至询问她是否要退货退款,似乎没有理解她反映问题的初衷。

莉姐表示,她投诉的目的并非是为了省下这30元钱,而是希望能够推动服务区商品价格的合理化,尤其是针对女性必需品这样的特殊商品。

无奈之下,她将此事发到网上。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法律分析

针对服务区商品定价问题,《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本案中,服务区将普通卫生巾提价近6倍销售,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服务区的行为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且最低赔偿500元。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区商品价格的监管,确保价格合理。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虽然说服务区里很多东西是垄断经营,价格偏高,但人家明码标价,嫌贵可以不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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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