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却一去21年杳无音讯。
妻女在绝望中宣告其死亡,卖掉了房子,21年后,"亡夫"归来,竟将妻女告上法庭,索要260万房屋补偿款。
面对这样一个失职多年的丈夫和父亲,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张俊和熊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为了让妻女过上好日子,张俊在女儿8岁那年毅然决然地离家外出打工。
他满怀希望地踏上了打工之路,却不曾想,这一走就是21年。
这21年间,张俊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封信、打过一个电话,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
熊女士和女儿苦苦地等待,从最初的期盼到后来的绝望,她们的心一点点麻木了。
亲朋好友的劝说,生活的重担,最终促使熊女士在张俊离家的第5年向法院申请了离婚。
女儿慢慢长大,上学的开销也越来越大,熊女士感到无力承担,便将原本和丈夫同住的房子卖掉,全心全意供女儿读书。
在张俊离家的第11年,女儿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
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离家的第21年,张俊终于回来了。
当他回到熟悉的故乡,发现早已物是人非,房子没了,妻女也不知去向,更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在法律上已经"死亡"了。
张俊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熊女士母女,却没有得到期待中的温暖。
21年的离家不归,让他在妻女心中的位置早已荡然无存,既然感情无法挽回,张俊便将目标转向了钱。
他将熊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按现在的市场价补偿房款260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熊女士和女儿多年未等到张俊归来,申请宣告其死亡合情合法。
张俊离家之前与熊女士共同承租了涉案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732条规定: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
因此,熊女士和女儿按原合同承租并无不妥,后续二人自筹资金将房屋买断,与张俊更无关系。
即便认为房产有张俊的份额,那么这么多年来他未支付的女儿抚养费又当如何处置?张俊作为父亲,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虽然说熊女士母女将房子买下后进行处置,合法合规,但也客观上造成了张俊没有房子住的后果。
张俊有权向熊女士母女索要补偿。
同时,张俊在女儿8岁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判定,熊女士母女向张俊支付150000元补偿款。
经验教训
血浓于水,亲情难舍,但婚姻和家庭是需要用心经营的。
一味地逃避,只会让感情日渐疏离,对孩子的抚养,更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天下所有的父母,在外打拼的同时,也要记得给家里寄去一份思念,再苦再难,也不要轻易抛下妻儿。
珍惜眼前人,才能换来家庭的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