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网络媒体的言论自由与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成为了一对复杂的矛盾。本文将探讨一起双方因网络文章及配图引发的名誉权争议。
事件经过
A公司是一家汽车信息技术公司,其运营的线上汽车媒体平台以其丰富的汽车资讯、专业的评测数据以及广泛的用户群体,在汽车信息行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B公司是一家专注汽车领域新闻报道的传媒公司,其运营的汽车新闻网站在业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A公司提供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等证据,证明其对平台logo的所有权和文章中的侵权行为。B公司则提供了多家媒体的报道,证明文章内容的客观性。
法院认定
法院最终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文章及配图构成对A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律驰驾道观点
对文章内容进行合理核实是有效降低名誉权侵权风险的关键。
一、合理核实:减少名誉权侵权风险的有效手段
在发布涉及他人名誉的文章时,进行合理核实是降低侵权风险的首要步骤。合理核实不仅包括对文章所引用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验证,还包括对文章用词和表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评估。
在本案例中,如果B公司在发布文章前对所提及的“悍然提高会员费价格”、“经销商公开抵制提价行为”等事实进行合理核实,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即使文章用词激烈,也可能因为基于事实而得到法律的保护。
合理核实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公众负责的表现。通过合理核实,媒体可以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司法实践当中,即便有些媒体评价时言辞犀利甚至持有明显的否定性评价,但评价经过合理核实并基于事实作出,最终由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二、容忍义务:企业应理性面对他人评价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难免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评价和批评。然而,并非所有的评价和批评都会构成名誉权侵权,企业在面对他人评价时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容忍义务是指企业在面对合理范围内的批评和质疑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克制,不得动辄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这种容忍义务的存在,既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在本案例中,如果A公司能够理性看待B公司的文章及其配图,认识到其中虽然包含了一些负面评价,但并未超出合理评论的范围,且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名誉损害,那么选择通过沟通协商而非诉讼来解决问题,可能更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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