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桂林中院2022年5月5日消息,近日,桂林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起重大涉毒涉枪犯罪的主犯何师卓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何师卓与莫尚家(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太平镇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运回广西桂林荔浦贩卖牟利,并纠集莫负良、宋红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协助。
同月26日凌晨,何师卓与莫负良、宋红运等人分别驾驶桂C号牌福特牌轿车、桂C号牌三菱牌越野车从荔浦市到藤县太平镇,何师卓从钱钊华(另案处理)处买到冰毒,又一起驾车返回荔浦市。
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桂林荔浦市杜莫镇三保村盘龙屯路段拦截何师卓等人,当场从福特牌轿车上查获冰毒3057.33克。同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何师卓租住的荔浦市大发商贸城抓获莫尚家,当场从该室内查获冰毒84.68克。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师卓多次网购零部件,并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的家中及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莫负良家中制造、组装枪支,将2支非法制造的气枪存放在莫负良家的杂物房内。
2017年10月26日,公安人员在莫负良家杂物房内查获气枪2支及制枪工具1批。经鉴定,查获的两支气枪系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师卓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142.01克、运输冰毒3057.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何师卓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何师卓贩卖、运输冰毒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何师卓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