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具有上海市金山区户籍。
2. 经济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具体来说,如果是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或者是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居家养老补贴。
3. 健康与照料需求:申请人需要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表明其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4. 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
二、补贴标准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 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5.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6.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44元。
三、补贴范围
1. 服务补贴:涵盖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
2. 设备购置补贴:对于有助行器械、智能床等医疗器械需求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
五、申领方法
1. 准备材料:
• 户口簿
• 身份证
• 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
• 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 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如适用)
2.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也可以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 审核流程:
• 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 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 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
4. 结果通知:
•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 如未通过,会收到《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 享受补贴:
• 凭《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享受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或设备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