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补差政策发布!约按21%原购买价格补差

勇敢有利 2024-03-14 09:24:35

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具体办理程序,为了方便市民,市住房建设局将采用以全流程网办为主的办理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无须在政策正式实施后集中办理。

关于补缴价款: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即补缴税款=(原购买价格/70%-原购买价格)×50%-税费

≈0.214*原购买价格-税费

前款所称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查看原文,点击下方链接

0 阅读:0

勇敢有利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