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是否合法?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4-05-07 10:10:50

部分用人单位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员工旷工一天,需扣三天工资。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有效吗?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不合法。

在旷工当天,因为劳动者原因没有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故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除了扣一天工资以外,还要扣两天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据以上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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