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方不回避,医保集采药品调查结论符合逻辑

夏云评商业 2025-02-11 16:36:36

这两天,舆论热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药品监管等多部门多部门赴上海对集采药品所作的调查结论。对于集采药品导致“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等说法,调查结论认定莫须有,多来自他人转述和主观感受的说法,笔者一点不意外。

个人认为这是最符合逻辑的结论。反而如果调查结论认定集采药品要承担“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的责任,才不符合逻辑。而且医保局,甚至包括药监都承受不起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无数患者由此可能采取的司法诉讼索赔,医保无法承受。

1月21日,在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就会同多个部门启程去上海实地调查。然后在经过中间的8天春节大假后,最终在这两天得出了集采药品没有质量问题的结论。

这样的调查可以说是扯淡。

医保局本身在此事中是重要的利害关系方。调查结论如果认定集采药品药效有问题,医保局要为此承担责任,并可能会被严厉追责。

怎么可能会让医保局来牵头作这样的调查?

在处理涉及无数人生命健康的公共事件中,利害关系方需要回避是基本的程序正义。

现在相关法规对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有利害关系时有明确的回避制度。比如法官在审案时,所审案件如果涉及到法官有厉害关系时,就有明确的回避规定。

为什么到了这件事上,医保局就不回避了。

药品集采是这几年被舆论认定为医保局最主要的政绩。现在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质疑集采药品存在“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等问题,让医保局自己去调查,然后得出结论。

这样的事魔不魔幻,现不现实。

医保局牵头的调查结论可不可能得出不利于自己的结论?

这样的调查要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去调查,让医保局这样的利害方回避是基本调查程序要求。

至于舆论炮轰《医保部门、药监部门有关同志就集采药品相关问题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这篇报道调查结论的文章,批评文章没有具体接受采访同志的姓名,也没有具体写作记者的署名。

这同样符合逻辑。

集采药品的事情不是哪个人的私事,是涉及到整个医保部门的事情,是要整个医保部门来担责的事。

凭什么要写出具体哪个人的名字来承担责任。

换你也不会这么干。

如果说这篇报道调查结论的文章与以前有关部门让媒体发表的通稿有不一样的地方,那就是所谓接受记者采访的通稿中由通常的“有关负责人”变成了“有关同志”。

这样的改变显然是医保方面深思熟虑后的结果。

“有关负责人”与“有关同志”的差别是“有关负责人”范围很小。

一个单位能够称为“有关负责人”并不多,但医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称为“有关同志”。

这样用词的细微差别,暗含的是这次针对集采药品的调查不是医保哪一个领导的事,是所有医保人的事情。

即便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哪一个人来承担责任,是医保全体人员来承担责任。

集采药品药效引发的争议相信不会因为医保局牵头的这次调查而平息。

这两天新闻报道说,年结婚新婚夫妇已经下降到600多万对,而公开数据显示,未来二三十年每年步入60岁以上老龄人将超过2000万人。

这意味着要维持人口的代际平衡,从人数对等上角度看,一代人要负责给一代人养老,每对新人要生育约3个小孩。

现在一对新婚夫妇要生育3个小孩可能吗?

中国的老龄化正在加速到来,在这不可逆的大背景下,因为老龄人急剧增多,医护成本会同步急剧上升,医保面临的考验也在同步攀升。

这几年大规模使用低价集采药品也是医保面临挑战的主要解决办法,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办法。

如果医保像以前那样,有足够的钱,没有这样大的收支压力,相信也不会挖空心思去买便宜药,去挑战一分钱一分货的基本经济规律。

谁也不愿意自己为别人治病的事麻烦缠身。

医保工作人员多省下一分钱,大概也不会落入自己的腰包。(文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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