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非常盛行,女性地位极低,男人纳妾的行为自古以来就存在。虽然辛亥革命之后这种不良习惯没有被完全废除,但在中华民国时期,一夫一妻制度被确立,但是纳妾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
当时,几乎所有的富商和军阀官员都有妻妾,甚至大总统袁世凯也纳了足足九房的太太。但是这些姨太太们并没有像电视剧中展现的那么优越,大多数都是出身于普通人家的女性,地位远低于正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大力整治这些婚姻乱象,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在一夜之间解决。尽管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法律同时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对于在建国前结成的一夫多妻家庭,只要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正妻和姨太太们都没有提出离婚诉求,这段婚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但丈夫不能再娶新妻了。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姨太太们没有主动提出与男方离婚,那么这种一夫多妻的关系仍然可以继续下去。这是因为这些姨太太们已经习惯了之前的生活状态,如果一下子要她们离开,这些有钱人家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生活。因此,考虑到这个问题,婚姻法规定对于封建旧社会造成的这种不合理婚姻现象,国家不会进行过多干涉,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如果这些姨太太们不想在这种婚姻关系中被束缚,完全可以提出离婚,获得自由身。当然,如果她们愿意,国家也不会强行干涉。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一夫多妻的不合理现象已经不再出现,这从本质上维护了广大妇女的自身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
在旧社会,有很多国民革命军的高官姨太太被迫跟随自己的男人四处逃亡,而一些姨太太则被抛弃,只能另谋生路。另外,有些姨太太由于原本的正妻去世,便成为了新的正妻,与丈夫一起组成了一夫一妻的家庭。这些姨太太通常会和丈夫共同抚养子女,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
但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一夫一妻制逐渐成为了全国范围内的法律规定。很多姨太太也响应国家政策,自主申请解除这种关系,各自寻找新的生活。
例如,1950年6月12日,婚姻法刚刚颁布不久,人民日报就刊登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名叫王叔的姨太太,原本是杂货铺的店员。她因老板周某的追求而被迫成为他的小妾。然而,周某已经年迈七十,比王叔大了四十多岁,两人之间根本没有感情可言。在与周某相处的过程中,王叔深受痛苦,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于是,她毅然决定向当地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并得到了批准。
这起案例被看作是姨太太主动申请离婚,追求自由生活的典型案例,并广泛传播开来。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社会存在的仪态问题,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处理原则,让姨太太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自由,这是非常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姨太太这种身份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