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学霸杨元元带母上学,在厕所自缢身亡,活生生被母亲吸干血

莫伊读书会 2023-06-03 16:23:49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杨元元不停打工赚钱供自己和弟弟杨平平上学。姐弟俩成功考取研究生,看似光宗耀祖,但在杨元元心中却翻滚着层层波浪。自上学以来,母亲望瑞玲一直牢牢拴住她,高考志愿时更是臣服于母亲的意愿,放弃了大连的学校和北京大学的梦想。即使在学习和生活的间隙,母亲仍不离不弃。这种对女儿的限制并不是出于窒息的爱。望瑞玲清楚女儿为她付出了很多,但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下,她只允许儿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而不允许女儿有自己的选择,甚至想要一直寄生在女儿身上。自从母亲坚持要跟她同住宿舍以来,杨元元的噩梦便开始了。无论如何劝阻,母亲都不肯离开女儿身边。尽管母亲有自己的房子、养老金和抚恤金,却仍然纠缠不清,不愿意放手,大学到研究生期间,因母亲的介入,杨元元失去了自己的社交圈,身边的同学议论纷纷,而她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可是,研究生院校并没有像本科院校那样为母女二人提供独立的住宿,因此要求杨元元自己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杨元元深知母亲不会同意离开自己,不得已只能任由母亲摆布。她毫不犹豫地坠入深渊,就像是走到了悬崖边缘一般。杨元元去世后,望瑞玲要索取35万元赔偿费,并想用这笔钱买房。最终,学校只支付了16万元赔偿金,扣除了女儿的安葬费。【法律解析】故事开头和结尾都让人感慨。杨元元的自杀似乎是一种解脱,长期由母亲操控的她逐渐走向毁灭。然而,望瑞玲和学校并未直接导致杨元元的死亡,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应该以“被害人自寻死亡风险”原则来处理。杨元元母亲施加的精神压力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但她的行为会被社会所唾弃,并一生承担压榨女儿的罪名。其次,学校在发现杨元元自杀后立即进行了抢救措施,尽管未能挽救她脆弱的生命,但学校没有存在失职的行为。经过协商,学校以人道主义的关怀,提供了相应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责任应由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杨元元带母亲上学时学校要求母亲离校的情况,这样做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杨元元的母亲没有自己的收入,则杨元元需要承担相关的赡养义务。同时,如果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学校需要承担可能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杨元元正在读书,而她需要牵制校规来照顾她的母亲。然而,她带着母亲住在学校,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其他学生。同时,母亲把女儿看成机器人,要求她付出物质报酬,并干涉她的人生。这样的母亲值得同情吗?如果杨妈妈没有收入来源,学校应该给予杨元元充足的助学金,并实际帮助母女二人。即使杨母女的请求被驳回,学校也应该提供给杨元元适当的生活援助,并密切关注他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帮助她解开心结,避免悲剧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具备无法劳动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杨元元的离世,我们感到深深的悲痛,同时也为杨元元的母亲遭受如此不公的待遇感到愤怒。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应该自主选择,不应该将个人意愿强加于他人。而在社会阅历与历练中,他们将自由地探索属于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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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6-27 17:14

    人道主义赔偿?赔给人了吗?

  • 2023-06-07 21:03

    这个女的一脸愚蠢的模样

    无为 回复:
    我看到的只有谦卑跟敬畏,况且她上的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是我一辈子无法企及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