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省出台文件透露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5个新动向

彬哲说趣事社会 2025-02-19 10:40:45

去年以来,福建、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地陆续发布了新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这些新发布的管理办法,一方面表明政府在积极回应居民群众呼声,同时也显示在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一些新动向。

新动向一:更加具体地明确公共收益范围。多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公共收益的具体来源,确保收益透明化。

如近日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3月起实施《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利用住宅小区的围墙、道路、绿化带、小区出入口或者大门、建筑物外立面、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所得的经营收入;

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利用公共场地摆摊、引进自助售卖机或者快递柜等收取的进场费;

利用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

公共收益利息收入;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利用架空层等公共空间经营产生的收入;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等。

这一规定详实列举7种收益,较以往更加明确和具体。

新动向二:进一步强化业主监督。新办法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如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和业主微信群(或其他线上平台)同步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结余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核查。

有的地方还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1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管理使用专项审计等。

新动向三: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新办法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使用方向,优先用于小区维护和业主福利。

如2024年2月1日生效的《山东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收益的50%以上应当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公共事项或业主福利;使用公共收益前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

有些地方还专门就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分成进行了比例分割,有的还对公共收益的合理成本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使用程序上既尊重业主大会的决定,也有集中授权的灵活操作。

新动向四: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新办法强化了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确保规定有效执行。

如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公示或挪用公共收益的物业公司,由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纳入物业企业信用黑名单;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审计。

新动向五:明确引入第三方审计。部分地区的新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确保公共收益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如2024年1月20日发布的《浙江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需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公共收益收支报告;业主委员会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需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这些新动向的出台,反映了业主维权意愿、政府管理的加强。期待新办法能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严整真正的福音。

(文中引用的各地管理办法内容源自网上同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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