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上午,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戌源利用职务之便,包括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务中提供协助。同时,他还利用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玷污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也对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戌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其担任中国足协职务期间,陈戌源滥用职权,为多家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关键环节,严重扰乱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给国家足球事业带来了深重损害。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和调整,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庭遂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陈戌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