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净赚60万!” 2020年8月20日,江苏南通,婚前公婆出资50万元首付买房,并登记在儿子儿媳的名下,却不料,3年后两人离婚,丈夫认为是父母出资购买,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可妻子则认为,出资不明确,要求对半分,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2024年5月22日———-江苏南通:公爹公婆出首付买房,离婚的儿媳妇能分吗?法院:视为赠与) 2020年3月份,王先生经人介绍和张女士相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对彼此的印象都还算不错,再加上两人早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所以很快便打算步入婚姻殿堂。 对于现代的年轻人来说,想要结婚,婚房可是必备的物件之一。
考虑到王先生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父母也打算为其购买一套房产。 王先生和张女士先后前往当地的多个楼盘,最终看中了一款商品房。 按照当时的政策,最低也需要缴纳50万元的首付款。 可是王先生刚刚踏入社会没几年,手头的存款根本不够缴纳首付。 于是王先生只好向父母求助,面对着王先生的要求,父母先是拿出了10万元来作为定金。 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父母又给王先生打了40万元,再加上之前的10万元,一共向开发商缴纳了50万元的首付款。 王先生的父母也比较开明,所以在缴纳完首付款之后,这套房子并登记在王先生和张女士的名下。
在父母看来,他们两人早晚都有老去的那一天,等到两人百年之后,房子还是王先生和张女士所有,倒不如提前将房子登记在两人的名下。 有了房子作为保障,很快王先生和张女士便顺利领取结婚证件,并在所有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正式结为夫妻。 可是在结婚之后,夫妻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多,导致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 结婚三年,王先生和张女士也曾争吵了三年,再一次争吵过后,最终王先生向张女士提出离婚。 在张女士看来,离婚可以,但是名下的这套房产需要双方各自分割一半。 面对着张女士的要求,王先生当场表示拒绝,在王先生看来,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可是父母所交,目前两人离婚,这套房产应该被算作个人财产,张女士无权继承。 但是张女士却认为,公婆在结婚之前的确交了10万元钱的首付款,但剩下的40万元出资不明确,无法算作公婆的出资。
在多次争吵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选择和王先生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官认为,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的,应该被认定为赠予,但是并未明确赠与何人,所以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这套房子现在已经涨到220万,除去之前的10万元钱首付和90万元未还的房贷,还剩下120万元。 这120万元,张女士有权拿走一半,也就是说,王先生需要补偿张女士60万元。 双方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随后又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经过审理,最终法院选择维持原判。 在婚姻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引发争议的焦点,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应该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和分配,双方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珍惜婚姻,理性对待财产问题。
这是添加名字和不添加的区别,添加名字得60万,不添加一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