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青浦区,吴先生驾驶小型客车倒车,未注意到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后玩耍,导致倒车时压到小吴,小吴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吴先生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但法院未支持此抗辩,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总计111万元。
这次民众对保险公司大失所望。
这对夫妇虽最终得到了赔偿金,但永远换不来儿子的命,也证实了行车前绕车一周的重要性。
日常或许就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酿下大祸,行事多加注意,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