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时两人发生碰撞致本就有伤一方十级伤残

熊宝说话 2025-01-11 19:17:26

今年48岁的贾女士是西安人,她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病,十一年前做过人工双髋关节置换手术,平日里,贾女士走路速度慢不如正常人那般灵活。

2023年7月22日晚,贾女士与丈夫在一所超市购物,据监控视频显示,她与一名女孩相向而行时两人的视线均未向前看,而是望向身旁事物,导致走在一起时女孩左脚踩到贾女士右脚两人身体轻微碰撞,贾女士重心不稳头朝地摔倒,经鉴定,贾女士左侧耻骨骨折(上支),为十级伤残。

各级伤残是什么程度?·一级伤残:植物人。·二级伤残:下不了床。·三级伤残:下不了楼。·四级伤残:出不了小区。·五级伤残:无法坐公交、地铁。·六级伤残:拄拐、轮椅。·七级伤残:打不了乒乓球。·八级伤残:爬不了山。·九级伤残:无法干重活。·十级伤残:无法长期干重活。

2024年,经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贾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2838.78元,被告女孩及监护人承担73703.27元,对方不服本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贾女士的倒地受伤意外性极强,最终骨折属主要与自身体质有关,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2024年9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至今,女孩监护人未对贾女士做出赔偿。

1月8日,记者联系到女孩监护人,其哥哥称,家庭条件无力承担7万多元的赔偿,代理律师则认为,对贾女士进行适当赔偿与补偿是没问题的,但从责任的划分上说承担60%过重。他们准备安排再审。

代理律师称,女孩家来自农村,事发后对这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影响较大,女孩觉得自己不注意把对方绊了就给家庭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心理负担很大,家人一直在给做心理疏导。

有网友评论道:这以后谁还敢出门啊

出门因为没注意看路就被要求赔偿七万多元,放到谁身上都会崩溃,何况是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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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宝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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