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科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并且招股书与年度报告数据不一致,让人不禁为其信披质量感到担忧。此外,陕西瑞科公司高管曾因股权代持违规收到警示函。
6月29日,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科)向深交所创业板递交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由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据悉,此次IPO,陕西瑞科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5.57亿元,其中2.8亿元用于贵金属催化剂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1.19亿元用于稀贵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一期)、5799.94万元用于先进催化材料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以及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是,查询招股书发现,陕西瑞科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并且招股书与年度报告数据不一致,让人不禁为其信披质量感到担忧。此外,陕西瑞科公司高管曾因股权代持违规收到警示函。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陕西瑞科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陕西瑞科回复表示,相关问题以招股书以及公开材料为主。
供应商集中度高,信披质量存疑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瑞科主要从事于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加工及失活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的咨询、选型、开发、回收等系列服务。
2020年-2022年,陕西瑞科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39亿元、11.86亿元和11.85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1.47%、26.28%和-0.07%;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7亿元、0.67亿元和1.11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52%、-12.58%和65.59%。由数据可知,陕西瑞科业绩较为波动,其中2021年净利润下滑,2022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
图源:Wind(陕西瑞科)
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瑞科的产品包括贵金属催化剂及配体、载体等其他产品,其中主要产品为贵金属催化剂,销售收入占比超90%,为陕西瑞科的主要盈利来源。针对主营业务产品的加工生产,陕西瑞科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贵金属、活性炭及其他原辅料。
2020年-2022年,陕西瑞科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66亿元、9.77亿元和7.9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为88.73%、86.19%和73.77%,其中主要供应商包括上海琥琚、上海誉洋、上海全银等企业。分析人员表示,报告期内陕西瑞科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
图源:招股书(陕西瑞科)
不仅如此,陕西瑞科还存在信批不一致的情况。查询陕西瑞科新三板年度报告发现,2020年和2021年,陕西瑞科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29亿元和8.9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85.61%和78.48%,与招股书中的数据分别存在0.37亿元和0.87亿元的出入。
对比之下发现,陕西瑞科各个供应商的数据也对应不上,均存在差别。尤为离谱的是,2021年年度报告中,其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上海琥琚、北京银峰、贵研铂业、浙江源冶以及上海全银。而在招股说明书中,陕西瑞科的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上海琥琚、上海全银、北京银峰、贵研铂业以及上海迤顺。
与年度报告不同的是,招股说明书中,陕西瑞科前五大供应商不仅没有浙江源冶,还多出了上海迤顺、上海全银、北京银峰、贵研铂业三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
图源:2021年年度报告(陕西瑞科)
图源:2020年年度报告(陕西瑞科)
更有趣的是,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陕西瑞科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7.98亿元,与招股书中的数据对应上,然而占比却又不一致,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占比为73.76%,招股说明书中的占比为73.77%。经计算,招股书中五位供应商的采购比例相加确实为73.76%,也就是说,陕西瑞科招股书中的该数据纯属计算错误。
图源:2022年年度报告(陕西瑞科)
虽然是0.01%的细微之差,却可以看出公司的粗心大意,再结合其他的数据矛盾情况,不得不让人为陕西瑞科的信披质量感到担忧,而其信披能否过得了监管层的这一关有待商榷。
公司高管曾因违规代持股权被警示
据招股书披露,陕西瑞科前身瑞科有限成立于2003年8月,由瑞科有色及自然人蔡林、李倩、周颖刚、黄虹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蔡林持股70%、李倩持股15%、周颖刚持股8%、黄虹持股5%以及瑞科有色持股2%。
经过多轮增资及股权转让,报告期初期,陕西瑞科股票总数为5850万股,股东共计228户,其中自然人股东196户,机构股东32户,股权结构为实际控制人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合计持股55.28%、朱振华持股4.40%、李博持股3.28%、鞠丛慧持股2.57%、黄虹2.50%、深高投持股1.96%、周淑雁持股1.86%、王顺心持股1.58%以及其他投资者持股15.86%。
图源:招股书(陕西瑞科)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瑞科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2015年6月,为补充营运资金,陕西瑞科拟进行股票定向增发融资,前董事、常务副总周淑雁及其亲属因看好公司发展,统一委托周淑雁丈夫王顺心参与认购陕西瑞科股份。
本次认购,王顺心与陕西瑞科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6.5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67万股股份。王顺心统一收款并于2015年7月8日支付股份认购款共计435.50万元,由此形成周淑雁及其亲属与王顺心之间67万股股份代持,其中王顺心代周淑雁持股40万股,代周淑静等9人共计持股27万股。
同年8月份,周淑雁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以1.5元/股的价格向王顺心转让了10.48万股原始股并委托王顺心代为持有,后续由王顺心代周淑雁出售。至此,王顺心代周淑雁及其亲属持有陕西瑞科股份合计77.48万股。
2020年12月3日,周淑雁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以22.5元/股的价格再次向王顺心转让了5万股原始股并委托王顺心代为持有,后续由王顺心代周淑雁出售。综上,王顺心合计持有公司82.48万股股份,全部系代周淑雁及其亲戚等10人持有。
期间,王顺心代周淑雁等人持有的股权发生过多次转变。其中2018年,王顺心将其代周淑雁及其亲戚持有的合计77.48万股股份转让给饶志华,饶志华委托王顺心继续代为持有;2020年9月到10月,出于资金需要,周淑雁委托王顺心以集合竞价方式将其账户中实际为饶志华所持有的6.48万股股份出售,不过,最终周淑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归还了饶志华的6.48万股股份。
直到2020年10月,王顺心代饶志华持有的71万股股份还原至饶志华名下,两人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同年12月,王顺心出售其代持的周淑雁的5万股份,至此,两人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陕西瑞科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上述股权代持不存在争议、纠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王顺心代周淑雁等人的持股情况涉嫌违规,全国股转公司对王顺心、周淑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