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系数
1.赔偿系数与伤残级数是对应的,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90%,以此类推,每级之间差距都是10%,最低的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
2.一个受害人身上有多个残疾评级的赔偿系数如果计算?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附加系数,附加系数是为了方便计算一个伤者存在多个伤残评级时总赔偿系数。该附加系数取值区间为0≤附加系数≤10%。当伤残级数为一级时,吸收其他所有评级不再计算附加系数,即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固定为100%。从二级伤残到十级伤残附加系数依次为10%、9%、8%、7%、6%、5%、4%、3%、2%。 存在多个残疾评级情况下赔偿系数取最高值,其余评级取相应附加系数,而并非简单将所有评级对应的系数相加。例如,李某交通事故致残,伤残评定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那么取最高值即九级的赔偿系数20%,再加上十级伤残对应的附加系数2%得出李某赔偿系数为22%,而并非将九级的赔偿系数20%直接加上十级的赔偿系数10%得出30%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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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损害各项赔偿标准的是什么?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已经支出和未来将会支出的费用。超过交强险一万元医疗费额度的超出部分需要依据责任划分分摊。
2.误工费。误工时间一般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伤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不能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依据同行业职工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护理时间、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护理行业收入水平算。
4.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依据当地上年度居民收入水平、残疾级数、、年龄、户口性质、事故责任划分等因素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日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在20-40元一天。
6.营养费。有医嘱加强营养的可请求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计算,无明确意见的可参照伙食补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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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合理限度为准,个人要求使用进口、高档残疾辅助器具的,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费用。
8.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指伤者负有抚养义务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子女,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父母,可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该项赔偿计算依据为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满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时间,最多计算二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统一计算为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需要依据残疾级数、年龄、被扶养人的抚养人人数、被抚养人的人数、事故责任划分来具体确定。
9.丧葬费。依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
10.交通、食宿费。近亲属为照顾伤者而支出的必要交通、食宿费用依据票据可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