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由此可知,属于单位管辖而不允许社会公众红车辆进入通行的场所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那么在这些场所发生的车辆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不叫“道路交通事故”。比如不允许公众车辆通行的建筑施工场地内部,由施工车辆撞伤人员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这类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若施工车辆因违反操作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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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何时出责任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事故认定书应当自在作出之日起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没有侦破的,受害人可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案件侦破后会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无法确认事故责任的处理和相应权利保障。
若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路交通事故证明,主要目的是证明在何时何人何地发生什么事故。交通事故证明会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出具后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依据该交通事故证明进行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裁决人员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等问题。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怎么办?
1.在复核期内(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并复核。
2.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中,质证环节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有足够证据可以推翻原责任认定或复核结果的,法院可以重新进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