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服务费的准确定义
所谓咨询服务费,通常是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一般来讲,企业间的咨询服务费主要涉及的是咨询公司与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咨询服务费包括的内容可能包括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二、当前咨询服务费主要体现模式
目前咨询人员或企业的收费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按参与人收费。
此种方式较为传统,主要是时间,其计算公式基本可以归纳为【人单价×人数×天数】。
2、按具体项目收费。
这种方式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主流形式。这种收费方式主要是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重要程度,解决思路及精细化程度)及项目所需要的人力进行报价。
三、咨询服务费涉及的可能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咨询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费用,可被列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因此,很多企业会利用咨询服务费巧立名目,以此试图逃税。在实务中,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已经成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
某市税务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一西北地区偏远公司取得总计为400万元咨询费的普通发票数张,已经入账并记入管理费用的咨询费中 。但是当税务局询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咨询费支出详情时,企业负责人无法给出合理发生该笔咨询费的依据和事实。后经税务局检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西北偏远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四、实务中企业利用咨询费支出逃税的主要表现形式:
1. 咨询项目开具多张发票,开票单位收到受票方付款后扣除部分费用后,将资金划入指定的个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并无真实支出或套取企业资金;
2、在财务账目中编制咨询费,并将其归入经济商业项目的合理费用;
3. 在接受贷款服务时,以咨询费名义向贷款方支付分期的利息支出等。
4、咨询服务费没有具体的标准,没有相应咨询服务成果的相关书面报告;
五、在实务中如何发现列支的咨询报务费不真实
1、企业在开具咨询费发票时,是否已核对开具单位的税务状况是否正常。如果处于“异常”状态,开证方很可能是虚开,此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抵扣凭证,带来很大的税务法律风险,严重情况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2、企业在提供咨询服务前,是否已要求咨询服务单位提供专业资格、员工专业能力、履历等证明材料;同时,是否注意咨询事项与公司生产的直接相关性,及是否确保被咨询方能够提供具有足够的专业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咨询服务。
3、是否在被提供咨询服务的期间内,已持续且有效收集并保留咨询所涉及的文件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事项、咨询协议、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付款方式等目的补充咨询事项及汇总等信息以统一的方式。公司财务人员核对账目时,是否已核对上述文件和资料,且对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判断后,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是真实的交易,即可将此发票进行入账,必要时可以要求专业律师协助。
六、企业如何完成咨询服务费支付的税务法律合规性
第一、企业也应当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律师等人员定期进行合法合规性规范。
第二、如有咨询服务费的发生,企业应当尽量规避由于咨询服务费的支出带来的税务风险。如前文所述,企业开具咨询费发票时,须确保服务单位的资质及税务状况是否正常,以免服务单位不具备足够的资质,无法提供可作为税前抵扣凭证的发票,服务单位是否能够按照有效的工作时间或者有效的项目完成节点或质量进行结算相应的咨询服务费。同样的,企业应当将咨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文件妥善保管整理,财务人员也应进行仔细核对,以便咨询费的支出可以更清晰、准确、与发生的事实与依据保持一致。
第三、企业不应当存有侥幸心理,有意利用国家对于咨询费准予税前扣除而进行刻意造假,或者与一些市面上的“黑中介”勾结,通过开具假发票、使用假流水,借咨询费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而不是“剑走偏锋”,招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