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云南省一个七岁女孩,在和同村一个四岁男孩玩耍时。玩到了一个井口边。女孩尝试抱起男孩,第一次男孩挣脱掉了。女孩第二次继续尝试,终于成功抱起男孩,扔进井里。
男孩很恐慌,用手扒住井口,大声哭喊。可是女孩反而将他的手掰开,让男孩掉进了井里。
女孩之后若无其事得在井边徘徊,也不呼救。
还好后来路过的人听到了男孩的呼喊声,将他救起。男孩无大碍。
当地政府前去调查。女孩和男孩的父母都是同村人。女孩家长赔偿了几千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都说熊孩子爱惹事,可这个女孩的作为已经超出了熊孩子的范畴,闯祸闯的太大了。
她自称是跟电视里学得,才把男孩丢在井里。可是七岁的孩子应该是有一定辨别能力了。
七岁的女孩应该上一年级了。上过了三年幼儿园,起码的是非还是能辨别的。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肯定也会知道。
走上马路知道汽车危险,走在河边知道河水危险,难道还不知道人掉在井里会被淹死。而这个女孩明知危险,却会把男孩扔进井里,是何心理呢?
小时候就做出这般歹毒的事情。不能简单以一句小孩不懂事草草了结。家长应该关注她的心理,以免长大做出更大的违法举止。
小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