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关于50岁单身汉刺杀女法官一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对于这个判决我一点都不意外,不是说非得一命抵一命,而是因为一个小矛盾就恶性杀人,这个必须要严判的,没办法原谅。
但引发这个血案的背后原因还是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50岁的单身汉,自己好端端的骑着电动车被人撞了,住院一个月,奔忙几十天维权,索赔18000多元不成,因而积怨。
对方全责,这么一个小小的事实清楚的交通意外,而仅仅因为判赔少了9000元,最终却搭上一个法官,这件事怎么想,都让人遗憾。
这件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
1、目前交通意外纠纷的处理,是不是对受害一方有点不友好?许多被撞伤的人一般想着,我挨了那么痛,休养那么久,可不能只要医疗费和误工费,多少都要点补偿性的精神赔偿。可事实上,目前的交通意外赔偿里面,法院一般只支持实际发生的损失,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其他的补偿性的费用是没有的。就像车子被撞了,成了事故车贬值了,但是责任方一般只负责维修费,不会负责减值部分。
这种情况下,一般能调解最好是调解,这样要到的赔偿可能会更多。不然上到法院,全都要看证据,证据支撑多少就判多少。
2、在交通意外的纠纷里,一般情况下,车主走交通保险,车主即便是全责,也有保险兜底,打官司也是保险公司代理。而受害一方的行人,即便有援助律师帮忙,自己也要上下奔波,维权困难。尤其是一些有工作的人,维权代价更高。而如果走完一趟下来,获取的判赔,比保险公司认赔的还少,这更会让受害人积怨。
3、对基层老百姓的民事维权,法院还是不能太死板,因为许多老百姓对于各种法条、流程,是没什么概念的。真遇到一些认死理的人,更多是需要疏导,而不是觉得我完全依法依规就没有问题,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这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4、还是要继续加强普法,既是保护人民群众,也是保护了执法、司法人员。
保险公司愿给12000,你判赔9000,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