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关于四川成都谢女士“2年被家暴16次致残疾”一案一审宣判,家暴男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对于这个节,很多人是失望的,尤其是受害人谢女士,她被这个男人长期折磨、殴打,致使终身要戴粪袋。她一直希望能够判前夫死刑。而且她曾经哭诉,那个家暴男声称出来之后会把她弄死,所以谢女士绝望地说,判他多少她就能活多少年。
但是没办法,判决还是没有如她愿。
其实这个结果从开始立案、以及检察院起诉指控可以预见,他不太可能被判死刑。因为罪名质控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想要判死刑,必须是故意伤害致死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
谢女士这个案子,虽然有重伤及残疾的情况,但是想要同时满足极其残忍手段和严重残疾,很难认定。
不过11年的刑期,后续如果还有减刑,几年后有可能他就出来了,到时候谢女士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