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我们来关注消费者维权相关的案例。网购买到了盗版书籍,您会怎样处理?是一退了之,息事宁人,还是死磕到底呢?销售盗版图书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消费者,莫要因为涉及的价款不高,维权折腾,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住博罗的黄女士,此前因为家中小孩想要一套名为《大中华寻宝记》的科普漫画图书,便选择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系列图书全套30册,一共138.33元,叠加了网购平台送的各种优惠券,最后实付不过105.78元。
黄女士的丈夫:"当时收到书,小孩子挺高兴的, 因为这是套装书。我们打开之后,书也比较多,小孩子当时挺高兴。但是他拿起来一翻,小孩子因为在他同学那里有看过这一套书的单本,所以他一看,就马上说是盗版书。"
随后,孩子从同学处借来了一本正版图书,两版一对比,差别之大一目了然。单就从大小尺寸来看,黄女士从网络上购得的图书,竟然比同学处借来的,小了整整一圈。
黄女士的丈夫:"第一个是纸张,正版的纸张要偏厚,并且比较白,双面印刷的字是不透的。但是盗版纸张因为比较薄,所以双面印刷之后,每一面的字从背面看都会透。第二个就是气味,盗版用的油墨可能是劣质油墨,所以气味非常刺鼻。"
而且,仔细翻阅后,黄女士和家人还发现图书中存在不少错别字。原本网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黄女士一家只是想退了了事,谁知交涉过程中,卖家的态度十分不客气,承认所卖的书并非正版,同意退回但不愿给予赔偿。
于是黄女士家一纸诉状,将该网络商家告上了法庭,想要讨一个说法。
黄女士的丈夫:"为了经济目的,我不会去针对一个100多块钱的消费。我们当时主要是基于商家的态度,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让商家,甚至平台也知道这个事情,你们有哪些问题是错误的。"
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法官认为,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商家并没有否认过所销售的图书为盗版书籍,而且黄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中,二者差异也较为明显,这些都可以判断出商家所销售的为盗版图书。
博罗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法官 刘燕琼:"销售盗版产品是违法行为,而且卖家在销售的信息那里标注了明确的图书名称、出版社、作者等信息,我们当然认为他销售的是正版图书,不能因为他没有标明是正版,就可以销售盗版图书的。"
事实上,黄女士从被告经营的网店中购买图书,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内容、方式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博罗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法官 刘燕琼:"首先是不能出售盗版产品,而且他交付这个盗版书籍,是隐瞒了事实,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他要承担向买家退款,就退一赔三。"
相关法条规定,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黄女士购书款105.78元,并且赔偿黄女士500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法官 刘燕琼:"盗版产品就包括盗版书籍,盗版产品首先损害了作者和出版商的权益,他是侵犯了知识产权,所以我们不能纵容这样的行为,不能因为金额小而纵容这个行为,我们是要联合力量去打击盗版行为,制作盗版行为和销售盗版产品的行为,而且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